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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虚拟货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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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员工监守自盗带出公司“挖矿”劣行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推动整治涉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员工监守自盗,公司经营者主动提出谅解,并请求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检察官的注意……近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检察官顺藤摸瓜,挖出隐藏在背后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2021年11月8日,兴仁市检察院受理了一件提请批准逮捕的盗窃案。经初步审查,检察官了解到,某科技公司程序员吴某窃取了公司的43张电脑显卡,价值4万余元。吴某被刑事拘留后,公司经营者迅速主动出具谅解书,请求不再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此外,吴某和公司经营者均对公司开展的业务闪烁其词,且案发现场的电脑主机呈梯架式密集布置,该公司每月用电量高得惊人……对于这些不寻常的细节,检察官深挖细查,终于发现了隐藏在该科技公司背后的秘密。

原来,该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于2021年入驻某工业园区。为掩人耳目,两家公司将3200余台大数据服务终端(即用于“挖矿”的“矿机”)分散放置在不同的租用厂房,24小时不停歇持续运转,从事“挖矿”活动。吴某盗窃案案发后,因担心其向公安机关吐露实情,公司经营者才火速出具谅解书。

据介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文,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挖矿’活动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鉴于案件出现了新情况,兴仁市检察院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

最终,经兴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公司员工吴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公司因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被市发改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退出市场。

据悉,以此案为契机,兴仁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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