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虚拟货币收税吗
导语: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网络游戏运营商不得侵犯玩家对虚拟货币享有的合法权益,在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时玩家游戏账户内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应予返还。
网络游戏是人们通过游戏软件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为。在这个游戏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好的游戏体验、游戏成就,很多玩家通过充值购买了大量的游戏币、装备。那么,当这款游戏关停时,这些还存在于账户里的装备、游戏币怎么办了?
案例介绍
2020年6月14日,王某通过广州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A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圣轮回官方手游”下载了《大圣轮回》游戏,并通过手机进行了账号注册及充值。截至2020年9月4日,共充值合计114351元,充值金额实际由被告海南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收取。
2020年9月1日,A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及游戏中发布公告,通知将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12:00整时关闭服务器。
王某认为A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要求A、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全部充值费用。A公司则认为,王某注册游戏账户时签订了《平台用户协议条款》明确约定,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不予折现或退还,因此无需退还充值费用。
律师讲法
01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在《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也强调:“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
用户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账号、积分、虚拟装备等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其合法性、有用性、可交易性的特点,具有财产属性,可作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02
网游公司在用户协议中约定充值不退是否有效??
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亦指出,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
上述规定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网游公司在用户协议中充值不退的约定属于无效。
03
王某要求退还全部充值费用合法吗?
王某与网游公司之间的行为事实上构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到合同的约束。本案中,王某是成年人,通过充值获取相关游戏服务,在享受了相关服务之后,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均已经履行完成,所以,王某要求退还全部充值费用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但是,王某充值后没有使用的诸如元宝等游戏币尚未使用,属于未履行相应对价的王某个人财产,在网游公司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当退还。
律 师 感 言
万物互联时代,虚拟空间再也不是空无一物,随着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交易的发展,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越来越强,使用途径越来越广,对人们的重要性和价值也越来越突出。
从实践层面来说,每个人都离不开的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财付通等之类的账号,事实上都是看不见的财富仓库。此外,我们的游戏账号里面除了充值之外,还有很多价值不菲的游戏装备这些都是虚拟财产。学会保护这些虚拟财产,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