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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蒋某某等3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
自2020年9月开始,蒋某某、吴某与他人在建阳区某小区内开设工作室,利用手机、电脑、微信号、支付宝账号为作案工具,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将虚拟货币卖给游戏玩家,从中赚取差价牟利。2020年12月间,与蒋某某、吴某合作的另一男子退出,陈某加入蒋某某、吴某开设的上述工作室一同从事上述活动。
3人明知上述部分游戏玩家利用网络在线游戏平台进行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业务,并以此为业。直至案发,陈某获利2.3万元,蒋某某、吴某获利6万余元。
(罗丽娟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