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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机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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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证监局日前联合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风险提示。经调查,当前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正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甚至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

“这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份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所谓“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根据监管安排,自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区块链各组件技术的成熟度存在差异,不同金融场景对区块链在安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要防止有人借机蹭热点,或者加上他们自己的东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

李东荣表示,当前,区块链更多应用在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市场证券化等存在多方交易且信任基础较弱的特定场景,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要用区块链,也并不是所有的数据都要上区块链。“应负责任地向社会普及相关的金融、科技知识,找准应用场景,使区块链的技术创新优势、经济社会价值真正得到彰显。”

那么,面对当下虚拟货币交易“死灰复燃”的迹象,投资者应如何防范风险?

“我们已经对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任何人员、机构不得宣传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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