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入局虚拟货币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浩 倪亦孙 记者 曹德伟)本以为是暴富机会,没曾想却掉入了他人用“虚拟币”“区块链”等概念编织出的“传销黑洞”。一团伙吸引投资人将虚拟币质押到其自设的APP进行网络传销,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吸引注会员账户4.4万余个,会员间的最大层级达到141层,涉案金额近亿元。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看中高额收益,“炒币”爱好者“入坑”
王某是一名“炒币”爱好者,对“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概念更是十分热衷,总觉得自己能踩准时代的风口好好赚一笔。
2021年2月,炒币圈的群里疯传一则关于MUSO项目的“新闻”,王某立刻被项目描述的高收益吸引住了,觉得这可能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出于谨慎,王某并没有马上“入局”,而是选择先去项目的“线下推介会”好好了解一番。
2月底,在位于成都某大厦的MUSO项目“线下推介会”现场,项目组将王某等从全国各地前来的“投资者”统一安排免费入住高档酒店,并通过推介会向与会者推广这个能够发家致富的机会。
通过介绍,王某对项目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 该项目称用户只要通过平台将与美元挂钩的虚拟币“泰达币”质押,产生平台内的USDM通证,就可以享受3倍的静态收益,也可以用USDM质押产生MUSO通行证获取相应静态收益。不仅如此,用户还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享受最高10级的动态收益。面对这一套“组合拳”,王某终于放下了内心的戒备,决定“好好干一场”。
平台正式上线后,王某前后一共将价值14万元的泰达币转入该平台,还通过群积极发展“下线”。按照他的构想,自己马上就会过上就算躺着也能赚钱的“好日子”。
为弥补损失,发起人精心装扮“传销黑洞”
实际上,所谓可以让投资者大赚一笔的平台,是被告人原某等人精心打造的一个“传销黑洞”,他们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线上线下推介会等渠道虚构平台区块链金融属性,以投入即可获取“静态收益”“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动态收益”开展网络传销,吸引投资者进而骗取财物。
原来,“项目”发起人原某自己也曾是一个“币圈人”,但他的每一次投资都成了项目方“收割”的“韭菜”,可谓损失惨重。为了弥补损失,原某决定自己开设一个所谓的“投资平台”。
2020年8月,原某与石某等人一拍即合。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他们组建了自己的“技术团队”,开发了自己的“交易平台”,甚至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项目生态”。在这套“项目生态”中,他们自己研发的交易平台摇身一变就成了高大上的MUSO平台,不仅有外国政府“背书”,还有庞大的“资金支持”和一套完整的盈利机制。然而实际上,在这些弯弯绕绕的装饰下,是一个彻彻底底“空手套白狼”的骗局。
不到一个月,注册用户超4万人
像王某那样的“投资者”和原某这样的“组织者”都在等待着自己能依靠平台狠狠捞一笔时,这个看似美好的“发财梦”马上就破碎了。2021年3月28日,原某等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这离他们平台的正式开放,不过短短28天。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且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了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截至案发,该项目APP中注册用户记录4.4万余个,最大用户层级141层,用户成功充值泰达币1400余万,折算人民币近亿元。犯罪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定罪量刑,由于该平台并不要求实名认证,如何才能查清平台的真实会员人数、层级数,精准打击违法犯罪,成了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拦路虎。为了准确查清相关事实,京口区检察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列明7条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并建议从追踪注册会员现实对应人物入手,以抓取平台数据与询问被害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侦查。最终,公安机关查明该平台的实名注册的会员人数及层级数符合《刑法》规定的组织网络传销活动入罪标准,并于2021年9月将案件移送至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全流程参与了案件的办理,还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促使相关被告人认罪认罚,配合公安机关退出了价值人民币5400余万元的880余万泰达币,并退回违法所得28万元。
2022年2月14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原某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原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