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告知函给社保局(发给社保局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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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记者 叶子 通讯员 舒雯)“谢谢你们,报了5300元,我真没想到可以报这么多。”近日,嘉鱼县居民陈女士到该县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找到该局副主任刘胜全表示感谢,并对医保局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真诚周到的服务予以肯定。
据了解,陈女士长期居住于浙江省台州市,2021年6月份因病在台州市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7000多元。痊愈后陈女士带着一张医疗电子发票及报销资料,到嘉鱼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业务。尽管窗口业务繁忙,但医保工作人员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重复报销情况的发生,主动出函与台州市医保局联系,请求协助核查陈女士在常住地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据台州市医保局回函,确认陈女士属于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参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4月至7月。刘胜全收到台州市反馈过来的信息后,考虑到陈女士在嘉鱼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报销金额仅为1800元。而陈女士就诊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以参保职工身份在当地可以报销且报销额度更高。于是,刘胜全及时联系陈女士,主动告知医保相关政策,详细讲解报销流程,帮助其顺利在浙江省台州市完成医疗费用报销5300元。
“我们始终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工作的目标,把人民群众的认可作为对工作的鞭策和激励。以‘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全心全意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嘉鱼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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