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股市消息_转赚网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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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油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湛江实华”)和参股子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因生产经营不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额度共计5.3亿元,并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应负担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4.555亿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申请授信或申请贷款额度期限均为三年,在申请授信或申请贷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等授信系指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

签署日期和地点:在授信申请或贷款申请被银行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债权人不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东成公司、东油公司拟签约地点为茂名,湛江实华拟签约地点为湛江,热力公司拟签约地点在惠州。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就上述担保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上述担保交易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因涉及担保事项,依据《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该等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据《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担保涉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另外,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并不意味着授信融资贷款业务及对应的担保会必然发生。每个被担保人是否发生融资交易且需要公司提供担保,需以相关债权人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成公司

1.名称: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8日

注册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梁培松

注册资本:32936.5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项目地址仅限于茂名石化炼油厂厂区西北角、储存项目地址仅限于(北山中转站):环市北路茂南石化工业园】:液化石油气(2548)、丙烷(139)、丙烯(140)、戊烷(2796)、正丁烷(2778)、环戊烷(969)、异丁烷(2707)、溶剂油[闭杯闪点≤60℃](1734)。生产、销售:乙醇胺(33)、二乙醇胺(566)(限乙醇胺分公司按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生产、销售:三乙醇胺(凭有效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相关审批文件经营);生产、销售:聚丙烯;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发贸易经营):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氨、甲基叔丁基醚(MTBE)、液化石油气(只限于用工业原料生产使用)、丙烯、正丁烷、异丁烷、戊烷、异丁烯、丙烷、甲醇、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乙酸[含量>80%]、乙酸仲丁酯(醋酸仲丁酯)、氢氧化钠、环戊烷、异辛烷、苯乙烯[稳定的]、煤焦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1,3,5-三甲基苯、1,2,4,5-四甲苯、环氧乙烷、乙醇[无水]、2-氨基乙醇、2,2’-二羟基二乙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工业用白油、燃料油、原料油、沥青、化工产品、混合芳烃、凝析油、轻质循环油、石油制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成品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编织袋、塑料桶、塑料罐、塑料改性产品、铁桶、铁罐(限分公司生产)。销售(无仓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销售限自产产品)。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 东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如下:

(二)东油公司

1.名称: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9日

注册地点:茂名市环市北路茂南石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邱晓鹏

注册资本:179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购销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 东油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如下:

(三)湛江实华

1、名称: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注册地点:湛江经济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2901号办公室。(生产经营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疏港公路以北(中科炼化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宋卫普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危险化学品(具体按粤湛开危化经字[2020]000003号(有效期至2023年3月3日)及粤湛危化经字[2020]023号(有效期至2023年2月2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编织袋,纸浆,纸张,钢材,五金交电,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水泥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湛江实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如下:

(四)热力公司

1.名称: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9日

注册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2号厂房(研发))7楼

法定代表人:刘平凡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蒸汽、除盐水、凝结水、氢气、一氧化碳以及煤基多联产所产生的蒸汽能源;管廊租赁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3. 热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最终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

4、其他股东方的担保:

对东成公司的担保:由于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东成公司的出资系以优先股形式出资的政府扶持资金,并约定固定回报、退出时限及退出方式。因此,该项担保为公司全额提供,不安排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对东油公司的担保:公司及东成公司合并持有东油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2.48%,公司为东油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由于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东油公司的出资系以优先股形式出资的政府扶持资金,并约定固定回报、退出时限及退出方式,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和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源商贸”)按照原持股比例分担,即公司提供授信额度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源商贸提供授信额度49%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安排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对湛江实华的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对热力公司的担保:由公司和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亚湾公司”)、惠州市太东能源有限公司(“太东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分担,即大亚湾公司提供授信额度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东能源提供授信额度34%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授信额度1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因相关主债权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的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融资所需。

2.东成公司、东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良好,与授信银行的融资合作也有一定洽谈和业务基础,未出现过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情形。东油公司2020年虽有亏损,但系受疫情冲击所致。现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东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好转,故其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程度较低。

热力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是由惠州大亚湾政府国有控股的公用配套服务公司。该公司整合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园区热源实行统一供热,为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内企业提供蒸汽、除盐水、冷凝水、管廊服务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质量高、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信用状况较好。

3.公司和东成公司合并持有东油公司51%股权,公司持有热力公司15%股权,东油公司和热力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比例的设定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湛江实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公司管理控制的风险。湛江实华的项目即将投产,偿债能力未来可期,资产质量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因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未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或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就全资子公司而言,系公司合理的承担担保责任,就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而言,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担保义务设定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可对外担保额度为23.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6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额度为19.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2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交易概述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进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湛江实华”)在建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和有效激励管理层,促进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湛江实华12%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3120万元)予以转让。其中,6.5%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1690万元)转让给由中层骨干管理人员拟出资成立的股份公司(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下称:拟成立公司),3%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780万元)转让给代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卫普,1%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260万元)转让给常务副总经理宋虎堂,1%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260万元)转让给副总经理马永新,0.5%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130万元)转让给监事会主席刘小燕。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湛江实华88%的股权。

依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9号)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441FC0005号),以2020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湛江实华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为27,185.56万元;结合湛江实华26,000万的注册资本,转让各方经过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每份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1.05元,转让总价款为 3,276万元。

受让人宋卫普、宋虎堂、马永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小燕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届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行签署。

二、 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 拟成立公司,由公司中层管理骨干人员专为本次交易出资设立的股份制公司,拟在湛江市注册成立,现无财务数据。该公司除对湛江实华进行股权投资外,不开展其他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宋卫普,男,中国国籍,公司代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居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身份证号13220119850109****,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3. 宋虎堂,男,中国国籍,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现居茂名市茂南区,身份证号44090219630120****,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4. 马永新,男,中国国籍,公司副总经理,现居茂名市茂南区,身份证号44090219740502****,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5. 刘小燕,女,中国国籍,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居茂名市茂南区,身份证号37050219760223****,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受让人宋卫普、宋虎堂、马永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小燕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交易对手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湛江实华12%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拟将持有的湛江实华12%股权出售给拟成立公司、宋卫普、宋虎堂、马永新、刘小燕。

2、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股权为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湛江实华运营情况说明

2018年03月29日,湛江实华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2019年1月,公司对湛江实华增资人民币2.4亿元,将其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6亿元,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湛江实华投资运营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30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受新冠疫情冲击,两个项目建设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020年底,湛江实华上述两个项目建设已经实现中交,拟于近期投产。

1.标的概况

2. 标的股东概况

3.湛江实华基本情况:

4.湛江实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5.评估情况

标的资产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19号),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次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6.审计情况

标的资产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441FC0005号),审计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湛江实华股权结构如下: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关联人外,过去十二个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宋卫普、宋虎堂、马永新、刘小燕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涉及与受让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湛江实华最高额担保总额度为6.7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受让各方应按认缴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其湛江实华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即:1、拟成立公司以其持有湛江实华6.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拟成立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2、宋卫普以其持有湛江实华3%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宋卫普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3、宋虎堂以其持有湛江实华1%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宋虎堂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4、马永新以其持有湛江实华1%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马永新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5、刘小燕以其持有湛江实华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刘小燕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

七、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推进湛江实华在建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和有效激励管理层,促进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持有湛江实华12%的股权转让给由中层管理骨干人员拟投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对湛江实华的持股比例将变为88%,仍为湛江实华的控股股东,湛江实华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湛江实华的部分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对其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本次股权转让公司预计获得收益156万元。

本次交易受让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中层管理人员投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支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在交易前,公司已公开征集上述人员的投资意向,上述人员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与之经济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额度,董事会认为受让方无信用风险,公司能收回股权转让款。

八、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款。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每份出资额价格为1.05元。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申请审核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是基于推进湛江实华在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整合资源和有效激励管理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湛江实华在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整合资源和有效激励管理层,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已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的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评估能力,与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股权转让事项,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中层管理骨干人员拟出资成立的公司尚未注册,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该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审核和独立意见;

3.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

441FC0005号);

5.《股权转让协议》版本(尚未签署)。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2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批准,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1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1987535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制造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液化石油气、聚丙烯、MTBE、特种工业白油、乙醇胺、聚合级异丁烷、丙烷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14万吨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30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计划在2021年4月建成投产。湛江实华投产后,其主要产品有工业过氧化氢(27.5%/35%)、双环戊二烯(高纯级/聚酯级)、加氢碳九、石油树脂、萘和重焦油。

(二)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工艺流程及上下游产业链: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民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切割金属液化石油气和农产品的烘烤和工业窑炉的焙烧等用液化石油气等)。

聚丙烯树脂粉料:适用于熔融纺丝、注塑或挤出扁丝,可用于生产无纺布、纺织袋、打包、捆扎绳、薄膜制品及日用品、小容器等。

MTBE:用作有机化工原料(如裂解生产高纯度异丁烯等)和提高汽油辛烷值添加剂等。

特种工业白油:主要用作工业溶剂和化纤、机械加工等领域的加工油、润滑剂等。

乙醇胺: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还用于纺织化学品、气体净化剂、水泥促凝剂、石油添加剂、皮革软化剂、润滑油抗腐蚀剂、防积炭添加剂等。

聚合级异丁烷:用于作全密度聚乙烯生产配置催化剂溶剂,也可用于生产异辛烷(汽油辛烷值改进剂)等。

丙烷:用于热处理燃料、金属切割气、气雾推进剂、渗碳的保护气,脱沥青溶剂等。

工业过氧化氢(27.5%/35%):主要用作造纸工业纸浆漂白和废纸脱墨处理;主要用于纺织工业纤维漂白剂;此外,也用于化学工业、环境治理和电子工业等方面。

双环戊二烯:主要应用于生产不饱和树脂和改性不饱和聚脂。也应用于生产农药、香料、阻燃剂、降冰片、烯类衍生物、金刚烷、环氧化合物。

加氢碳九:裂解碳九芳烃对合成树脂有很好的溶解性能,可用作油漆、油墨的稀释剂、农药乳化剂、精密机械的清洗剂、某些化学反应的稀释剂等。

石油树脂:分为冷聚树脂、共聚树脂和焦油树脂三大类。其中冷聚树脂应用于油漆、橡胶、粘合剂、油墨、塑料地板砖、彩色沥青等行业的助

剂;共聚树脂主要应用于热熔胶、压敏胶、轮胎和橡胶制品,可作为萜烯树脂、松香甘油酯等的替代品;焦油树脂主要应用于橡胶、轮胎、三角带、输送带、油漆、油墨、防水、胶管等行业。

萘:主要应用于生产减水剂、扩散剂,是生产合成树脂、增塑剂、橡胶防老剂、表面活性剂、合成纤维、染料、医药和香料等的原料。

重焦油:主要应用于工业加热的原料。

(三) 行业发展状况及总体供求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属国家支柱产业——“石油化工”行业,其中:小本体聚丙烯装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 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目录之七的“石油,天然气”行业中的“油气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的项目;工业白油、MTBE、乙醇胺等装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目录之十一的“石化化工”行业中的鼓励发展项目。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和落实,对石化行业的安全环保监管政策越来越严格,整治淘汰“小散乱污”企业力度进一步加强;本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原料及产品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起伏波动是市场常态。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的产业、能源、环保等方面政策,公司在持续开展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后,装置产能和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物耗能耗进一步降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竞争力随之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30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投产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主营收入将扩大。公司聚丙烯产能为国内小本体(粉料)聚丙烯最大,工业白油和乙醇胺产量位居华南地区前列。

本报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下游产业复工缓慢、开工不足,需求减少,且2020年上半年物流运输受阻,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疫情期间,因产品售价降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2020年下半年,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积极抓管理,生产经营整体情况持续好转。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爆发,经济下滑,市场低迷,交通受阻,需求萎缩,石油化工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公司面对困难和挑战,变压力为动力,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下半年扭转了生产经营的被动局面,经济效益稳步回升,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严细实狠抓HSSE管理,安全环保工作取得新进步

公司坚持安全环保第一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保法》,落实“四令三制”、“一线三排”等工作要求,深化“五位一体”立体交叉科学巡检,滚动实施“一周一专题”检查,开展节前检查、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奖励隐患排查有功人员。全年,事故隐患排查726项,均已整改,整改率100%,认真抓好新冠疫情防控,严格监督检查防控到位。公司荣获茂名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被茂名市安全协会授予“安全特殊贡献奖”, 获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首次荣获茂名市生态环保“绿牌单位”。

二、苦炼内功强化管理,经济效益稳步回升

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从严治内,在一季度因疫情影响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从二季度开始经营持续好转。

抓好计划管理,抓好原料采购优化工作,组织成本效益测算,积极参与采购竞标,全力增加原料供应和平衡,降低原料成本,为装置满负荷运行提供了原料保障。公司全年产品产量达68.04万吨。其中,聚丙烯产量19.58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0.44%;白油系列产品产量3.8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2.93%;乙醇胺系列产品产量1.82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8.22%。气分装置综合丙烯收率比年计划提高1.71个百分点;聚丙烯、特种白油、乙醇胺等装置动力成本下降。面对困难的市场环境,公司紧贴市场,灵活销售,及时调价促销,提高销量。新开发聚丙烯终端客户13家,终端客户占比72.1%。全年公司产品基本实现全产全销,其中,销售聚丙烯19.14万吨,产销率97.70%;销售特种白油3.75万吨,产销率98.53%;销售乙醇胺1.83万吨,产销率100.30%;销售MTBE10.42万吨,产销率96.60%;销售异丁烷7233吨,产销率96.35%。

三、用心尽力抓发展,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抓好湛江实华30万吨/年过氧化氢和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项目中交后,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开汽投产,正在做好工程尾项清理、三查四定问题整改、开车准备等各项工作,即将投产。加强科研技改创效,完成了三预装置的扩能技术改造,使装置的产能达到20万吨/年,每年可多创效480万元。对异丁烷生产系统进行改造及生产优化,增加异丁烷产量。对醋酸仲丁酯装置改造成生产异丙醇装置。实施5#汽提热水项目流程改造,完成二、三预供电改用市电项目,开展新型催化剂聚丙烯中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投资建设了一条聚丙烯高熔指熔喷专用料生产线。“复合载体型丙烯聚合高效催化剂研究及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茂名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答辩和现场审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83.97%,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下游产业复工缓慢、开工不足,需求减少,且2020年上半年物流运输受阻,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疫情期间,因产品售价降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2020年下半年,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积极抓管理,生产经营整体情况持续好转。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公司按准则解释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不做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注销程序,本期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范洪岩(签名):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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