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沉默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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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营改增前建好的办公楼,对外出租可否按简易征收5%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2020年8月购入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票税率为5%,现我公司对外出租,可否按简易征收5%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办公楼(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虽说你公司购买的是其他单位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票税率为5%,但是作为你公司是在营改增以后取得的不动产,现在对外出租,不能按简易征收5%缴纳增值税。而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