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ec 虚拟货币 法案_币百科_转赚网

美国sec 虚拟货币 法案

surge 0 0
从一起虚拟货币案看美国证券法中的教唆与帮助责任

纽约南区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对一起SEC起诉一家虚拟货币发行公司的案件作出了两个决定(ORDER),其中一个决定是针对该案中两名自然人被告分别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6)条提出的撤销对其的起诉的动议进行了否决(DENIED)。该决定中对于美国证券法中的教唆与帮助责任的认定有较为详尽的阐述。

该案中,SEC指控虚假货币发行公司Ripple Labs, Inc. ("Ripple")及其两位资深领导者违反1933年证券法第五条规定,违法发行和交易证券。被SEC认定的Ripple发行的“证券”是Ripple创造的the XPR Ledger,一种作为P to P数据运行、在计算机网络中传播、记录交易数据等功能的软件代码,“XPR”是the XPR Ledger上的数字财产和基本代币,总数固定为1000亿。在2017年7月,SEC颁发了the DAO Report, 即the Report of Investig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21(a)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The DAO,其中建议:“那些使用分布账本(distributed ledger)或者区块链功能(blockchain-enabled)方式募集资金的,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符合联邦证券法律。”该报告中发现,特定有争议的数字资产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s),因此被视为证券是恰当的。

2015年5月,美国金融犯罪措施网和美国司法部曾以未按银行秘书法案及其他适用法规登记为货币服务营业起诉Ripple。Ripple就此案达成的和解协议里将XRP称之为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

基于以上Ripple发行XPR被SEC视为发行证券,Ripple的两位资深领导人被指控应承担教唆和帮助责任(aiding and abetting liability)。对此,法院认为,要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被告承担帮助和教唆责任,SEC应当举证证明:(1)被帮助与教唆者存在证券违法行为;(2)帮助和教唆者知道(knowledge)该证券违法行为,或者帮助与教唆者对于证券违法行为发生存在疏忽大意(reckless);并且(3)帮助和教唆者对于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主要协助。

对于以上第(1)点,由于两自然人在动议程序中均未争议Ripple未经注册销售XRP没有违反1933年证券法第五条的规定,因此,法院在此阶段径行认定SEC举证满足了第(1)项条件。

该责任认定的关键在这一案件中,主要在于是否知道,即“knowledge”。这也是两被告的主要争议点,认为SEC没有充分证明两人对于Ripple违反证券法的行为知情。法院认为,如果一个人明知或者疏忽大意对于另一个人违反1933年证券法的行为提供了主要协助,该人就应承担帮助和教唆的责任。具体到该案中,SEC应证明两人基本知晓他们在Ripple违法的交易结构中扮演的角色。特别是,SEC没有必要证明两人知道Ripple的交易结构是违法的。但是,SEC必须证明两人知道或者因疏忽大意而忽略了使的Ripple交易结构违法的事实

正如the D.C. Circuit所解释的,"Knowledge"是指知晓基本事实,而不是法律对这些事实的定义(Knowledge means awareness of the underlying facts, not the labels that the law places on those facts.)除非在极罕见的情况下,没有法律,甚至是刑法,要求被告想过他的行为是违法的。(Except in very rare instances, no area of the law[,] not even the criminal law[,] demands that a defendant have thought his actions were illegal.)知道正在做什么,足以使其承担这些行为的后果。(A knowledge of what one is doing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those actions suffices.)

针对被告主张的,SEC还应证明两被告知道Ripple的行为不恰当(improper)。法院对此不予认可,其认为要求证明知道行为不恰当将导致额外增加了法律没有规定的“willfulness”要求。第二巡回法院已经解释,为追究刑事责任增加“willfulness”条件,要求证明被告知道行为违法,或者知道其在做一件错事。而就追究民事责任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willfulness”的要求,因此不应额外增加此条件。

总之,美国证券法只要求被告对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知情,或者因疏忽大意而忽略了违法行为存在的事实,就可以满足知情要件,可以追究帮助和教唆的民事责任了。但在刑事责任追究中,还要求主观故意,即明知犯法或错误而继续实施。

相关内容

标签: 知道行为 要求被告 基本事实

美国sec 虚拟货币 法案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