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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好友借钱不还,法庭上反咬追债人虚假诉讼,事实究竟如何?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庭审中,被告徐某辩称吴某眼热要跟随投资才给自己转账7.9万元,这笔钱已经全部转投某平台购买积分和虚拟货币。但是投资平台是非法集资诈骗公司,所有负责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自己也被骗得身无分文。徐某表示,自己出具的4万元借条是在原告妻儿逼迫下书写的,吴某编造理由、捏造事实,把个人投资行为说成民间借贷,是在虚假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告转款凭证和2019年12月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主张其与原告系委托投资关系,但其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亦未能举证证明为原告办理委托事项的内容,被告主张还款承诺受胁迫所书写,亦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立即给付原告吴某借款7.9万元及利息。
本报记者 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