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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收不付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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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男子用0.2个比特币,诈骗4人近50万元一审获刑3年半


宁都一男子用0.2个比特币,诈骗4人近50万元一审获刑3年半

比特币是什么?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现实生活中的物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适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

近期,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比特币的诈骗案件,一男子用0.2个比特币骗得人民币50多万?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2月份,被告人齐某得知自己在“新比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内有比特币等多种虚拟货币,价值约20个比特币)被冻结,无法转账。

同年3月份,为偿还自己在支付宝蚂蚁借呗和银行的到期贷款,齐某于3月16日在“梧桐树协议”(群内均是进行比特币交易的人员)微信群发布以27000元/个出售比特币的信息,后分别与被害人郭某、赵某、付某、徐某达成交易。

四名被害人将钱款付至齐某银行账户,其中

郭某转账135150元(以27030元/个价格)购买5个比特币

赵某转账54000元购买2个比特币

付某转账135000元购买5个比特币

徐某转账216000元购买8个比特币

齐某收到转账后,给郭某、付某各发送0.05个比特币,给徐某发送0.08个比特币,给赵某发送0.02个比特币,并PS了系统发送足额比特币的假截图给四人。

各被害人发现自己未收到足额比特币后,多次催促齐利民发送比特币或者退款,齐某以自己系期货交易、后面会解决为由进行推脱,拒绝发送足额比特币或者退款。

齐某将骗取的钱款中101373.75元归还了支付宝蚂蚁借呗和银行的贷款,将40万元转移至其银行账户中。

齐某获知被害人赵某报警并且账户被冻结,遂于2019年3月18日退还53500元给赵某,已给付的0.02个比特币折抵了500元。

被告人齐某实际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481288.5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齐某明知其在“新比特”交易平台虚拟货币账户已经冻结无法确定解冻时间 ,且仅持有0.225个比特币可以交易的情况下,仍然以出售比特币为名收取各被害人共20个比特币的购买款,在各被害人催促发币时,又PS假的发币截图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实际仅以购买量1%的比例向各被害人发送比特币。

在被害人多次提出退款或足额发币的要求时,又以期货交易和后面会解决纠纷为借口进行推托,拒绝向各被害人发币和退款,直至各被害人报案。所获钱款中的1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并将40万元转至其银行账户。期间,齐某还修改其微信昵称,并拒绝接听被害人电话。

宁都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退赃退赔情况,以犯诈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赣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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