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小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405936398@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6月21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鲍某某抢夺一案。法庭对被告人鲍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鲍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1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鲍某某行至安庆市龙山路徽商银行安庆市某某支行自动取款机大厅,见被害人吴某某手中拿着刚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的人民币10000元,遂上前将吴某某手中现金抢走并逃离现场。当日,公安机关在龙狮桥一棋牌室内将被告人鲍某某抓获,现场从其身上扣押现金9200元,其余现金已被其挥霍。
公安机关扣押的现金9200元已返还被害人吴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鲍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其抢夺的大部分现金追回返还给被害人,可分别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胡芳 应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