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单位欠缴看病能报销吗(社保单位欠缴看病能报销吗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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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保待遇,这将是许多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事情,当入职上班后单位迟迟不办理参加社保手续,一直未缴社保,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只好自己想办法另行缴纳社保,自己参保缴纳的社保费用,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可否要求单位赔偿呢?单位应该如何依法为员工参保缴费?今天以真实事件为大家分享这方面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订阅了《每天学点劳动维权法律知识》,当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就能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案和维权技巧。
★事件概况★
国际形势以及市场经济的变化,实体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经营较为艰难,为了控制成本,人工成本当然也在其中,就像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合肥XX模具公司,公司的程总找到我们,咨询关于他公司员工社保缴纳问题,他们公司给员工买社保是有条件的,就是当工龄达到2年以上,公司才为其参加缴纳社保。
于是就有几位员工找到程总,称他们自己通过其他方式买了社保,自己缴纳的各项费用每人每年一万多元,希望公司为其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的话,就要去劳动部门告公司,问我们像这样的这情况,他们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的疑问★
1、劳动者应聘入职上班后,用人单位最迟应在什么时间内就要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2、劳动者在职期间单位如果一直未缴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了社保,所支出的社保费用,单位是否应该承担?
★我们的分析★
第一,单位在什么时限内应该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保手续?上班2年后再办理参保缴费是否合法?
对于前述事件,程总单位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不是双方约定或达成协议,就可以随意处理的,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任何理由,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第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行缴纳的费用,单位是否应该给予报销?
实务中有些地方对于单位未缴社保,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费用,员工打官司要求单位承担时,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未予支持,这是往往是维权方案和证据方面出了问题。
从法理上分析,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之规定,已明确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纳入法院管辖范围,虽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实务中有比照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计赔的案例。
总而言之,社保断缴对于我们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主要直接损失就像前面分析所述,间接得像在有些城市对社保缴纳,作为购房落户资格的条件,这时候社保断缴,缴费年限不够,会使自己买不了房子,和迁移不了户口,影响子女入学等等。因此作为劳动者要努力避免社保断缴的事情发生,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和影响。作为公司或老板,也要按时为员工依法参保,虽然暂时降低了一些开支,但是单位还是不仅要承担赔偿员工的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行政机关的处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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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