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炒作虚拟货币
8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毛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2018年7月份-2018年10月份期间,经尹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被告人刘某某加入以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为名义的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级参与人。被告人刘某某所在层级以下层级有14级,下级会员有793人,其团队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0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309.1万元,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九九”社区后更名为“头寸管理”的组织要求参加者至少投资1万元人民币,在火币网购买USDT币,再用USDT币在MARK等平台内购买所谓的虚拟币,并要求低级成员根据上级下发的买卖的时间点、价格的指令在MARK等平台上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所谓的虚拟币,从而使参加者在MARK等平台内所谓的盈利金额增加。
同时该组织通过设置更大的盈利空间诱使参加者积极发展下线,更使得MARK等平台内的资金盘更大,上线人员的盈利更多。该组织还通过发布所谓上市等信息,诱使更多的人加入,并通过提现手续费及时间限制妨碍参加者自由提现,使已参加者不愿大额提现。该组织设置了由低到高的层级关系为群员、群主、理事、常务理事、独立常务理事。
被告人刘某某在2018年10月份开始,经尹介绍,加入该组织。2019年3月份,被告人毛某某经刘某某介绍,也参与到该组织中,在2019年8月份左右开始独立于刘某某发展。在该组织发展期间,以被告人刘某某、毛某某二人为首的团伙积极在遂昌及周边地区发展下级参与人。
至2020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毛某某二人已处于独立常务理事的公示期,其二人下级理事各有20余某甲,群主各有300余某甲,群员各有数千人,层级均已超过4级。
至2020年10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团队总资金约1.7亿元,其盈利约200万元,实际提现约60万元。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人毛某某团队总资金约1.7亿元,其盈利约150万元,实际提现约15万元。
2019年11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毛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某的房产已被查封,其车辆已被扣押,其网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毛某某伙同他人以投资理财为名,引诱参加者以购买虚拟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费用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二人所组成的层级均在三层以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均已达120人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整理,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