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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传销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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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假借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特大传销案的起诉书。该起诉书上显示,该传销团伙通过建立APP、与虚拟货币公司合作,以参加“淘区块”游戏获得虚拟货币增长,夸大盈利前景等形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从参与人员缴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骗取财物。

深圳警方破获涉Seal币特大传销案

经查,2018年4月28日,张某、马某(另案处理)以及朱某强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成立国创元禾区块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区块链公司),后朱某强退股。元禾区块链公司注册股东为马某的亲属胡某、程某彬,实际股东为张某占60%的股份,马某、郑某某、骆某某等运营团队共占40%的股份。其中,马某占运营团队股份83%,郑某某等人占运营团队股份17%。

经查,元禾区块链公司实际老板是张某,马某是公司的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负责管理运营团队;被告人郑某某任总经理,负责“快收红包”APP的市场推广、运营工作;被告人肖某某为市场经理,负责接待来公司参观了解的客户并推广公司产品;被告人骆某某负责公司的人员培训和产品讲解;被告人武某某为技术总监,负责“快收红包”APP运营、数据维护等工作。

另外,元禾区块链公司与Seal币公司合作,吸引会员购买Seal币虚拟货币后,将购买的Seal币兑换成元禾区块链公司的QC币虚拟货币。会员必须投入最低限额为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seal币才能加入参与游戏,并在系统内停留十日,获得累计5%的收益。

凡投入1000QC币参与游戏者即为V1身份,拥有3个V1市场且有效业绩累计达到3万QC值可升级为V2身份,拥有3个V2市场且有效业绩达到25万QC值升级为V3身份,拥有2个V3市场且有效业绩累计达到100万QC值可升级为V4身份,拥有3个V4市场且有效业绩达到300万QC值可称为全球合伙人。

元禾区块链公司经营的“快收红包”APP以参加“淘区块”游戏获得奖励收益为名,发展会员。加入后,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并形成上下线排列,分别为V1V2V3V4V5等五个级别,以及省节点、市节点、区节点等区域代理。

来源:大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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