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管理的内容(证券投资管理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基金投资风险,建立严谨、科学、高效、有序的基金投资运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第三条 在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交易原则。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公平对待投资者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交易等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定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实施措施。
(二)合法合规原则。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三)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和公司自有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不同的基金要独立运作,分别管理。
(四)制约原则。基金投资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五)严格授权原则。授权制度是投资管理业务控制的核心,必须贯穿于投资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六)研究为先原则。任何基金投资决策的做出必须建立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
第四条 除此之外,基金投资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投资架构与流程
第五条 基金投资管理流程运行主要涉及以下组织和岗位: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业务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人员,总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投资运作、制定相关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总监主持工作,作为投资管理业务的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投资管理业务规划;组织研究、开发和制定投资策略;组织策略的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评估每个投资策略、决定策略配置;投资决策人员负责各自投资策略的研发、运行、跟踪、改进,并将重要进展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交易执行根据投资决策人员提供的交易列表和要求,在风控授权范围内通过批量或算法交易执行;策略表现和交易执行通过后台的绩效评估反馈给投资决策人员和投资决策委会及风控委员会。
(二)投资决策人员负责各自投资策略的研发、运行、跟踪、改进,并将重要进展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三)交易执行根据投资决策人员提供的交易列表和要求,在风控授权范围内通过批量或算法交易执行。
(四)策略表现和交易执行通过后台的绩效评估反馈给投资决策人员和投资决策委会及风控委员会。
第六条 公司股票投资交易的流程是:
(一)投资交易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总体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拟定定期的投资策略和大类资产配置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单只产品根据产品契约和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的投资目标、原则,拟定资产配置、行业权重及个股选择计划,相应的投资计划如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投资决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组合进行评价,风控委员会应根据股票投资部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需求对产品组合进行评价,并向投资交易部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建议。
(三)投资决策人员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组合调整,对需要进行调整的组合,投资决策人员应根据投资流程尽快调整,对不需要进行调整的组合继续动态跟踪。
第七条 公司股票投资的权限如下:
(一)对属于单个组合股票池但不属于公司跟踪股票池的个股,投资决策人员的投资权限为:单只股票按持仓市值计不允许超过(含)产品净值的2%,并符合产品合同的相关规定;属于此类范围的股票按持仓市值合计应不超过(含)产品净值的5%。
(二) 对属于公司跟踪股票池但不属于公司重点股票池的个股,投资决策人员的投资权限为:单只股票按持仓市值计不允许超过(含)产品净值的10%,并符合产品合同的相关规定;若投资决策人员申请超出前述比例限制,可出具个股研究报告,并明确说明对投资比例的具体需求,由投资总监出具具体意见后,提交定期或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三)对属于公司重点股票池的个股,投资决策人员的投资权限为:单只股票按持仓市值计不允许超过(含)产品净值的20%,并符合产品合同的相关规定;若投资决策人员申请超出前述比例限制,需出具个股研究报告,并明确说明对投资比例的具体需求,由投资总监出具具体意见后,提交定期或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个股投资控制比例如下:
1.公司管理投资组合的个股持仓数量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5%,若投资交易部申请超出前述比例,须提交提交定期或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2.公司管理投资组合的个股持仓数量合计占发行人流通股本的比例控制:所持主板市场上市股票的持仓合计占发行人流通股本比例不得超过8%;所持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股票的持仓量合计占发行人流通股本比例不得超过10%。
(五)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证券时,具体规定如下:
1.对参与非公开发行申购的产品应报风控委员会进行申购比例、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的合规审查,确认是否能参与非公开发行申购。
2.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如下:
1) 产品存续期必须大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
2) 单只产品投资于所有非公开发行股票比例不超过产品净值的15%;
3) 单只产品投资于某一只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按市值计算不超过(含)产品净值的5%。
4) 针对2)、3)的特殊情况,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六)因股价上涨、股票市值提升而导致组合中的单只股票按市值计算的比例超过投资决策人员的相应权限,投资决策人员应在不超出两个交易日内作出调整或参照前述规定申请提高投资比例,风控委员会负责相关审查。
(七)风险管理
风控委员会的相关人员,按照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管理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分析,并制作和呈报风险分析报告,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决策人员揭示潜在风险的程度和潜在风险的来源,供投资决策和投资组合管理时参考。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的风险提示,经核实并据此形成修改投资组合的决议之后,相关投资决策人员应根据投资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投资组合,以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八条 基金投资管理的决策程序是:投资方案的制定、重要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投资授权和方案实施、反馈与投资计划调整。
第三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九条 风险管理是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根据投资决策的不同层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系统。公司风控委员会对基金投资的绩效和风险进行评价,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必要时可以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研判市场风险,对投资计划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第十条 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估”的风险控制程序,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基金投资业务的正常运作。
(一)基金投资风险的事前防范以组织控制和管理制度建设为基础;
(二)为事前防范基金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层面是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层面是基金投资业务团队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三)公司对基金的投资管理环节设置三道监控措施:第一道措施是公司根据基金投资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投资团队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第二道措施指投资团队和岗位的设置必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制衡;第三道措施指公司风控委员会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监督系统,对基金投资业务全面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风控委员会应重点防控投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禁止行为的规定;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三)投资于《基金合同》中所限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以外的品种;
(四)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活动;
(五)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七)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交易;
(八)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十)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任何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穿越部室之间的防火墙;
(十二)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第十二条 基金投资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则,按照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二)实行严格的前台与后台责任分离制度;
(三)实行严格的信息分级管理、保密制度;
(四)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员工的作业范围都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业务授权;
(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经办过程中一旦出现风险情况应立即通过报告程序向上报告。
第四章 投资保障配套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应牵头制定、完善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要有标准化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应牵头建立基金投资业务保密制度。从投资策划到具体操作至结束全过程实行严格的保密和隔离制度。投资决策人员、交易人员及其他知晓投资情况的人员不得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透露投资信息,有关投资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和传递,并要求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定。建立内部信息控制制度和设立防火墙。基金投资管理中的核心信息是与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信息,公司采取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格控制这类信息的传播。
第十五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应牵头建立系统安全制度。公司严禁一个人同时掌握投资交易系统的维护口令和操作口令;严禁由一人完成应当至少由两个人分别完成的工作,实现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应牵头建立投资交易资料保管制度。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类投资交易资料,包括调研报告,书面投资指令、执行结果等,公司风控委员会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建立基金投资绩效评价、投资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和投资决策人员提交的投资组合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对基金每个阶段的业绩作出评价;同时,投资决策人员须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检讨报告,总结成败得失,促进投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建立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的标准流程并设置相应的控制制度。公司应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风控委员会建立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有关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投资管理制度,各公司对投资决策投资管理架构可能不完全相同,本文章不代表全体公司制度,只作借鉴参考 ,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