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托(申请信托融资)
一、法律层面上的靠谱
信托的起源
在讲述信托相关法律知识的之前,还是稍微讲一讲信托的起源。一个是普及知识,另一方面也是对冲一下法律知识的枯燥。
教科书上关于信托最原始的记录起源于四大文明古国的埃及:具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一家之主去世以后,往往会在遗嘱中注明其妻子作为自己财产的受托人,而两人生育的后代作为财产的受益人。一方面是保证儿女及其后代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财产不会被轻易处理掉。
而近代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来自于13世纪的英国。那时的英国还处于封建社会,教徒们在自己死的时候将土地捐赠给教会。而在当时,这一部分捐赠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税的,于是带来的后果就是教会的土地越来越多,而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这自然触动了国王和贵族的利益。
于是,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对于这个规定,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也就是今天信托的雏形。
我国法律对信托的定义
信托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信任委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
涉及信托的主要,有“一法三规”。一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不仅如此,还有银监会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通过以上可以看到,国家对于信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就决定了信托作为金融“正规军”的合法性,与非法集资诈骗机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
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而言,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其实,信托公司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
二、信托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
信托归谁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条,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机构庞大,具体由谁对信托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呢?这项重任交给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
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注: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2018年4月8日,银保监会正式挂牌。)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主要监管什么?
银保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相当全面,主要有: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监管规则;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托登记贯穿产品全周期
信托产品不是信托公司想发行就能发行的,想发行先登记!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2017年9月1日,信托登记系统在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
由谁登记?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由其实施监督管理,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26日对外宣告成立。
登记什么?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
对投资者有何意义?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登记贯穿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发行、募集、设立、期间管理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重要信息,并进行集合信托计划信息公示,信托公司及其信托产品被全部置于“阳光下”,每个信托产品获得唯一有效的产品编码即“身份证”,为清晰辨认合法的信托机构和产品提供了条件。
信息安全性
中国信登对包括委托人、受益人等在内的敏感信息采取了多重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信托业保障基金
从监管层面看,防风险向来是监管重点。信托业保障基金的面世是又一项保障措施。
为防范和化解信托业的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原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成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汇聚信托业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行业面临的风险。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这是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肩负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的目标任务;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补充,也用于信托业的风险预防、化解和处置。
五、信托赔偿准备金
为信托委托人,担心信托公司不尽责、违反信托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资损失?从监管角度看,对此早有应对——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已超过300亿,信托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了提升。
总结
以上分析也指出,无论是从法律、监管、业务流程还是现实来看,信托都是比较靠谱的。当然,任何理财都有一定风险,信托也不例外。
本文源自用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