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如何不交社保吗(新成立的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为员工办理入离职手续,是HR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当员工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时,很多企业对于是否需要缴纳当月社保,会建立自己的内部规定。
以上海为例,大部分企业会采取以每月15日为节点:
01. 当月15日前入职员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入职,企业于次月为其缴纳社保;
02. 当月15日前离职员工,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离职,企业为其缴纳当月社保。
而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采用预缴费方式。因此,针对这样的规定,员工如在当月提出离职,双方协商一致于次月初办理离职手续时,很多企业便会操作减员,不再为员工缴纳次月的社保。
所有企业不承担员工当月社保缴费的原因几乎一致:公司规定,员工工作不满月,社保费由个人承担,企业不予承担。然而,这样的企业规定是否合规呢?
| 案例 |
小W在原单位工作两年后,为寻求职业发展,于2020年4月22日,主动向原单位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小W只需将自身工作交接完毕即可离职,约定离职手续办理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无需满足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要求。
由于小W公司内部规定15日前离职员工,社保由员工个人承担。因此,小W的单位没有为其缴纳5月的社保费用。5月7日,小W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认定为工伤。
小W提出诉讼,企业承担了当月的社保补缴以及未缴社保引发的滞纳金。对于补缴前的工伤费用共计13万,由企业全部承担。
|常见操作≠合法合规,离职员工社保如何缴纳|
本案例中,小W工作的企业,采用了多数企业的常见操作,对于月初离职员工,不再进行社保缴纳。但常见操作≠合法合规,只要员工在职,企业都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应让员工个人承担。因此,小W发生工伤后的赔偿责任,依旧由企业承担。
所有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否则则视为无效。针对离职员工的薪资以及社保,应该如何发放,才能保证合法合规无风险?
01. 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发放问题
无需履行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02. 员工离职当月社保问题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因此,企业应及时为员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否则将面临以下两项风险:
- 员工离职后向社保局投诉,企业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 未到离职日期,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因未缴纳当月社保,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本文案例中的小W,则是第二种情况。
|规避月初离职员工工伤、纠纷风险|
规避入离职社保缴纳风险,HR需注意以下几点:
01. 提前规划员工入离职时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企业的用工要求和用工时差;
02. 提前查询当地社保缴纳政策,特别是当月缴纳次月社保地区,需做好减员风险防范;
03. 在合法的前提下,把握“合理”的边界。以15日为节点,决定社保缴纳的不合规行为已然常见,企业更不可发生下半月离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
04. 企业内部如无专业的HR为企业预防风险,可选择由专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包员工关系,处理所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