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烟爆珠(云烟爆珠黑色)
近日,一款名为“天眼”牌香烟悄然走红,然而却被指商标“碰瓷”我国天文重器——世界上最大、最灵敏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天眼FAST”,商标侵权的质疑声一时间四起。
据了解,“天眼FAST”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克度镇大窝凼的喀斯特洼坑中,2016年落成启用,其独特的外观近些年早已被大众所熟知。
对于此次商标纠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叶竹盛分析认为,烟草公司明显“搭便车”蹭流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相关单位可以以此为由提起商标异议,申请撤销。
面对国之重器“天眼”“北斗”“天宫”等品牌频发被商业广告“碰瓷”,专家建议在商标注册环节可建立通知制度,在公示期内,相关部门主动通知利益方,来保证国之重器的品牌利益。
商标被抢注,此“天眼”非彼“天眼”
此前,最为人熟知的“中国天眼”是贵州大窝凼的喀斯特洼坑中的那口“大锅”,它是世界上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球面射电望远镜,口径达500米。
2016年9月,天眼“睁开眼睛”,我国观测遥远星系、寻找类似太阳系或地球的宇宙环境及潜在智慧生命的崭新旅程开启。
“云烟(中支天眼)”香烟2016年7月上市后,“天眼”一词则有了另外的指代。在该款香烟的上市发布会上,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总经理高体仁致辞称,“为了更好地纪念和铭记南仁东先生,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南仁东精神,让精神生生不息,用产品讲述故事,我们提出了打造‘天眼’系列卷烟产品的创意和构想……正是因为有了‘中国天眼’,才有了这包云烟‘中支天眼’的诞生。”
据其官方广告称,“天眼”香烟号称是全球第一包星空题材卷烟,深紫色的外包装运用了飞碟、繁星等与宇宙相关的元素,一个圆盘状的图案形似大国重器“天眼”。在香烟盒的显眼位置上,则印有“天眼”“FAST”字样。
2017年3月17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一年后,又申请注册了“天眼 云烟”“天眼 云烟 FAST ”,上述三个商标类型均为烟草制品。据科技日报称,烟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标时,并未联系国家天文台,天文台获悉此事后曾向烟草公司发过律师函交涉,但没有得到相关方回应。
8月10日,记者就此事尝试联系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答复。
实际上,早在“天眼”香烟问世前,另一家贵州公司在2016年也抢注了“天眼”商标。据了解,贵州克度天眼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期间,陆续成功申请注册了“克度天眼”等共45类商标,且商标对应图案大多是“天眼”的“大锅”造型。
律师:烟草公司“蹭流量 ”,可以提起商标异议
近些年,国之重器频频被商业广告“碰瓷”,抢注商标成为家常便饭。据了解, “天宫一号”2011年成功发射升空后,与天宫一号相关的网络域名就曾迎来抢注高峰。
针对大国重器之名商标被抢注,相关方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叶竹盛分析认为,主持天眼项目的研究机构可以采取防御性保护策略,先行注册其他类别的‘天眼’商标,防止损害扩大。对于已经注册的天眼牌香烟,可以考虑提起商标异议,以烟草公司明显“搭便车”蹭流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不良影响为由,申请撤销。“对于香烟包装上有明显的天眼图像,也可以考虑通过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烟草公司不得将天眼这一形象用于商业性宣传。”
“抢注商标已经成为了一门生意。”在叶竹盛看来,近年商标抢注事件愈加频繁,大国重器“天眼”成香烟名字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而对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名称被抢注商标的现象,目前商标法上并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科研行为本质上也属于民事行为,不是政治或行政行为,因此类似‘天眼’一类的重点科研项目名称,并不属于也不宜列入禁止注册商标的名称范围。”叶竹盛表示。
此外,叶竹盛建议,商标注册机构应重点审查商标申请方是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是否损害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严格限制这些名称被抢注为商标。同时应当建立通知制度,在公示期,主动通知利益可能受损的一方。对于类似“天眼”一类著名的科研项目,项目方应提高品牌保护意识,采取防御性策略,或在事后积极寻求救济,维护重大科研项目的公共利益价值,守护品牌利益。
【记者】徐勉 王诗堃 实习生 刘思敏
【作者】 徐勉;王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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