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期货规避风险(如何利用期货规避风险赚钱)_期货基金_转赚网

如何利用期货规避风险(如何利用期货规避风险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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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小海 高飞 陈方

一、“保险+期货”的由来及政策预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和粮食安全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是要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推进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是持续多年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存在诸如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最低收购价政策带来的实惠、中央财政负担太重等许多问题。

随着我国大豆、玉米临储政策的相继取消,由市场供求形成的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大,使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日益凸显。因此,2014年、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出“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随着对保护农民收入重要性认识的强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在第一次提出收入保险的同时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之所以在提出价格保险时提到期货的概念,是由于面对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的风险,利用传统的保险理论和技术是难以解决的,国际上的经验是利用期货功能,这也符合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逻辑。在此背景下,在保险行业和期货行业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探索出在传统风险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利用期货价格作为政策基准,同时利用期货市场的分散风险功能有效管理价格风险、保护农民收入的新型风险管理工具,这就是目前所看到的“保险+期货”。

随着对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的持续总结,以及对农业面临的产量与价格“双重”风险的不断认识,2017—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陆续提出“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的同时,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由此可见,“保险+期货”是与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政策意图相伴相生的,是应对农产品价格风险而生,最终的政策意图在于使农业收入保险得以顺利开展。

至今,试点“保险+期货”已连续7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说明中央对开展试点以来取得的成效是肯定的,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参与管理农业风险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总结7年的试点实践也可清楚地看到,“保险+期货”还存在许多需要优化完善之处,这既涉及技术方面,也涉及制度方面。因此,2020—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为此,笔者建议尽早将“保险+期货”纳入国家政策保险框架,有了财政补贴支持,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试点并更加全面地进行优化完善。

二、美国农业保险的做法

(一)美国农业收入险发展过程及现状

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始于20世纪30年代,前期主要是产量保险;到1996年,引入了收入保险产品,刚引入时只在少数县开展,主要是保障单一农场单一品种作物的收入风险,后续推出了针对单一区域单一品种的保险产品,主要保障品种为棉花、玉米、大豆和小麦;由于其对保护农民收入的有效性,很快就扩大到美国大部分县,品种也大幅增加,如增加稻谷、高粱、油菜等。2003年美国收入保险保费占比超过其他农业险种总额,成为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主力军。

目前,美国农业保险覆盖近120种作物,其中基于期货价格的收入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80%以上。如2021年美国覆盖面积最广的附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的收入险(RP)品种的保费收入达99.5亿美元(占美国农险保费的72%),保障责任为946.65亿美元,平均费率约为10.51%;其中保费补贴为63.85亿美元,保费补贴比例约为64.2%;赔付总额59.45亿美元,赔付比例约为59.7%,充分发挥了农业保险收入保障作用。

(二)美国收入险产品介绍

美国农业保险经历90余年的发展,已建立产品丰富、体系完善和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农业保险体系。从保险产品用户的角度来看,收入险为种植者提供了有效的抵御“双重”风险的保护。美国的收入险有多种产品形式,并发展出了附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的收入险产品(RP)。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仅选取较为简单的不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的收入险(RP-HPE)进行介绍。

RP-HPE产品规定,保险金额=预期单产×预期价格×保障水平,当作物收割时实际单产和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时,农民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的损失补偿。

预期单产来源于历史单产,历史单产为过去10年农场(或县域)平均单产,如果农场不能提供,则以保险公司和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估计的平均单产为准。保障水平分8档,农户可以按照风险管理需求购买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为了使种植者选择与自身风险管理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水平,美国政府规定不同保障水平对应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保障水平越高,保费补贴比例越低,剩余部分则由种植者自行承担。

为准确测量产量和掌握农业生产情况,美国要求农场建立农业生产数据库,农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提供过去10年可信的单产记录。为使数据连续完整,美国为每个农场和农场主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数据库,如农场的面积、耕地特征、产权结构、种植计划、财务销售记录等,农场主的社会保险账号、个人税号、收入等,全部采集进入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的信息管理系统,构成完整的农业基础数据和信用体系数据。农户一旦被发现有瞒报、谎报信息等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体系数据库,较好控制了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预期价格根据收入保险产品类型确定,如果选择了附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RP)的保险产品,则预期价格为“预期价格和收获期价格的较高者”,预期价格和收获期价格均根据《商品交易价格条款》规定的某段时间内该农产品在芝加哥期货市场的价格计算而来,农业风险管理局每年定期在官网上公布各产品的《商品交易价格条款》。需要指出的是,美国会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植时间与收获时间的不同,分别规定保单销售截止时间,以及采价期间。例如,玉米收入险主要以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玉米12月交割的合约在2月份的结算均价为预期价格,以12月交割的合约在10月平均结算价作为收获价格,收获价格乘以实际单产后如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时种植者可以获得保险补偿。

除此之外,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每年在官网上公布每个县的保险基准费率表、费率调整系数表和保费补贴率表等信息,供保险公司和种植者参考。

可以说,丰富的区域产量和价格信息,高效的价格发现途径,广泛而有力的公共财政和监管支持,为美国农业收入保险提供了坚实的发展保障。我国试点的“保险+期货”充分借鉴了美国农业收入保险,虽然在农业基础数据、保险产品体系和农业政策方面与美国相比还存在不足,但实务操作的逻辑和路径与美国是一致的,类似于美国的RP-HPE产品。

三、农民在应用“保险+期货”中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前期在“保险+期货”试点的实践积累,本文将农民关切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以供有兴趣利用“保险+期货”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参考:

1.保障金额:保障金额由产量、价格和保障水平等要素共同决定。“保险+期货”通常参考当地县域最近3~5年的平均产量,种植者应核实预期产量与实际历史产量是否匹配,如分歧较大,可以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参考。“保险+期货”模式下保障水平通常为80%~85%,保障水平越高,保险费用越高,种植者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情况,以及自身的保费承担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障水平。

2.预期价格:“保险+期货”模式参照美国做法选择了期货价格来确定预期价格和收获价格,期货价格是市场参与者考虑各种信息后交易形成的价格,比现货价格更加容易采集,更加公正透明和权威,虽然与各地的实际现货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仍然有效反映了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化趋势,过去的试点证明了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的有效性。另外,建议种植者在参加保险时不要判断期货价格的涨跌,避免错过投保窗口。

3.保险费用:“保险+期货”提供了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双重保护,保险费率和保费相比单一保障来说要高一些,加上“保险+期货”目前还未纳入中央财政农险补贴范围,保费来源存在不确定性,前期试点保费来源主要是期货交易所、地方政府、期货公司和种植者自身,种植者承担的比例较低。建议种植者积极参与由相关部门牵头的“保险+期货”项目或计划,尽量降低自身的保费承担比例。

4.保障期间:传统产量保险保障的是作物收割前的自然风险,保障期间随着作物收割而结束,“保险+期货”模式涉及价格因素,种植者最终的收入要看实际卖粮价格,也就是说在卖粮之前价格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建议农户在参与“保险+期货”项目时,应结合自身的卖粮习惯确定保障期间,确保价格风险能得到完全保障。

5.测产问题:测产是确定实际收获产量的必要程序,为避免事后产生纠纷,种植者应提前与保险公司商定好测产方法以及测产程序。当前,农作物测产方法主要有人工抽样、卫星遥感等科技方式,建议种植者选择人工与科技结合的方式,确保产量能得到准确测定。

6.合理搭配保障组合。农业保险规定不得重复保障,传统农险覆盖了作物的产量风险,而收入保险包含产量和价格两个风险因素,因此不能同时参与产量保险和“保险+期货”模式下的收入险。种植者可以根据当地的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选择和搭配保障组合,既可以购买收入保险抵御产量和价格风险,也可以单独购买产量保险或参与价格保障。针对价格保障问题,种植者既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也可以通过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后者的保障成本较前者略低。通过合理搭配保障组合,可以有效降低保障成本和提高保障效率。

我国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方向发展是必然趋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民收入的大背景下,该进程还将不断提速。“保险+期货”这种融合了多种风险管理技术的金融产品能够为种植者提供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的保护,起到了收入保障作用,在解决好产量价格信息问题,以及财政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这一手段将有助于我国农业生产,并在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上留下重要一笔。

(作者单位:秦小海,上海安粮资本有限公司;高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陈方,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2年8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如何掌握“保险 + 期货”管理农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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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收入保障 价格保险试点 美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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