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生效(社保生效时间和缴费时间一样吗)_股市消息_转赚网

关于社保生效(社保生效时间和缴费时间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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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读者咨询,其在查询工资发放情况时发现工资卡余额竟然为负数,经核实,最终确认是因其个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而被人民法院扣划。那么,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能否全额扣划?如被全额划扣,有何救济途径呢?

问题1:

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能否全额扣划?

结论:

人民法院有权扣划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能否全额扣划及救济途径

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能否全额扣划及救济途径

问题2:

如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被全部扣划,如何救济?

结论:

被执行人作为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即对执行措施不当及带来的损害提出异议。如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被全额扣划,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被执行人的工资、养老金能否全额扣划及救济途径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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