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已有股票被St后需要卖出吗
9月10日,*ST信威终于在第43个跌停日打开跌停板,并上演地天板行情,全天成交3.14亿股,成交金额5.27亿元,换手率16.57%。这也令受困两年多的机构和个人股东终于迎来卖出机会,公募基金则大举出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长期停牌或者连续跌停的股票,公募基金受制于交易价格限制和对手方难寻、道德风险等因素,难以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只能被动持有等待卖出机会,同时通过调整估值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不过,随着A股停复牌机制更加严格和侧袋机制有望推出,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将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 林荣华 李惠敏
“终于卖出了”
“等了快三年,终于卖出了!”某公募基金经理说,“今天在涨停板上卖出了绝大部分持仓,还剩一小部分打算明天卖出。”有此感慨的基金经理应该不在少数。Wind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共有132只机构产品持有*ST信威,其中公募基金产品有121只。
有被动型基金直接选择在跌停板出逃。“*ST信威很早就被从主流指数中剔除,对这种股票,我们直接在跌停板委托卖出。今天打开跌停板,绝大多数指数基金应该都卖出了,不太可能对这只股票做太多择时的动作。”某指数基金经理说。
另一位ETF基金经理表示,直接卖出肯定是首选,最多也就等一两天再卖出。“一方面,等等再卖主要是为了给投资者赚取更多收益,但是目前*ST信威的持仓市值占比已经很低,多一两个涨停对净值影响非常小;另一方面,对*ST信威进行择时同样存在风险,此前有连续跌停的个股在短暂打开跌停后又继续连续跌停的案例。如果没有及时出逃,可能损失更大。”
某公募人士补充说,*ST股票基本都属于公募基金的禁投范围,连续跌停后一旦有卖出机会,一般都会第一时间卖出。对于指数基金而言,*ST信威早已不属于指数成分股,就更会尽快卖出,对个股择时并不符合指数基金的理念。
卖出意味着此前的浮亏最终落定。Wind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121只公募基金合计持有*ST信威4019.99万股,持股市值合计5.87亿元。不过,截至9月9日收盘,4019.99万股的市值缩水至6833.99万元,121只公募基金合计亏损逾5亿元。
大宗交易难度大
在漫长的两年七个月里,在连续42个交易日的一字跌停中,除了等待,公募基金还有其他方式处理*ST信威吗?
“理论上讲,对于长期停牌或者连续跌停的股票,公募基金是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等手段处理的。但存在两方面的难点:一是大宗交易要找到交易对手并不容易;二是大宗交易有价格限制,一般最多较前一个交易日折价10%,但对于连续跌停或长期停牌的股票,这样的价格无疑是缺乏吸引力的。”前述指数基金经理表示。
“如果能够以大幅折扣的方式,比如一折,理论上是能够找到接盘方的。但这存在道德风险,因为市场多变,对于相关个股何时能够复牌和打开连续跌停,并不容易准确预估,公募基金一般也不会这么操作。”前述ETF基金经理补充说。
多位基金经理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估值是公募基金保护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手段,相关基金此前也屡次下调*ST信威的估值。前述公募基金经理说:“2016年年底开始停牌,一开始我们就调整了*ST信威的估值,后来又连续多次调整。但随着股价从14元/股跌至2元/股,其占基金净值比例已不足0.5%,影响越来越小,根据合同可以不再调整估值。”
该基金经理进一步补充道:“对于问题个股,虽然调整估值会影响基金当天的净值,但是能够防止大量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问题。如果估值不调整,先行赎回的投资者相当于在高位卖出了问题个股,后续下跌的损失被转移到选择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身上。极端情况下,基金在应对大量赎回大量卖出其他个股时,还会引发其他个股大跌甚至跌停。”
境况难再重演
*ST信威连续42个交易日的一字板跌停创造了今年以来的连续一字板跌停纪录,也成为A股历史上连续一字板跌停数量第二高的个股,仅次于华泽退的连续46个交易日一字板跌停,投资者整体损失惨重。截至上半年底,*ST信威的股东户数为155357户,户均持股数为18820股。以此计算,截至9月9日收盘,本次复牌以来的连续跌停令户均亏损达24.26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境况未来难再重演。
前述ETF基金经理表示:“目前监管对个股停牌时间有更严格的要求,停牌时间很少会超过一个月,停牌的个股数量也显著减少,如*ST信威停牌两年半的情况基本不可能重演。”201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等多项原则。当年底,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停复牌新规,其中明确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此外,中国证监会今年8月16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业协会同日配套下发《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侧袋机制会更适用于债券型基金。前述公募基金经理表示:“侧袋机制或更针对债券等兑付问题,债券一旦不能兑付直接归0,不同于股票可以调整其估值。”前述ETF基金经理补充道,征求意见稿明确ETF、LOF等原则上不采用侧袋机制,主要是考虑到上市基金存在不少套利交易者和做市商,侧袋机制可能对其产生制约,同时调整估值已经足够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债券基金受制于个券流动性不足,更有可能使用到侧袋机制。
某主动型基金经理回顾“踩雷”*ST信威时总结:“以后有问题的公司尽量不碰,尽管有些突发‘黑天鹅’无法提前判断,但有些是可以提前预判的。实际上,*ST信威一开始就存在争议,其业务从大运河到乌克兰发动机,想做的太多,并未专注于主营业务。”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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