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信托(金融机构信托银行保险证券)
8月17日,记者从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处获悉,上周(8月8日至8月14日)集合信托成立市场回暖,成立规模增长显著;发行市场方面,行情继续向下,发行规模小幅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投向金融的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大幅增加,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集合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大幅下滑。
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基础产业相关业务总体稳定性依然可预期,但局部问题也不容忽视。证券投资业务方面,尽管短期市场可能面临一定的波动,但从长期来看,相关业务的空间和机会值得期待。
那么,具体来看,在风险和收益方面,集合信托产品呈现出哪些特点?
政信产品成立下滑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数据显示,上周共有337款集合信托产品成立,环比增加2.43%;成立规模为200.55亿元,环比增加15.05%,日均成立规模为40.11亿元。
记者注意到,上周投向金融的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大幅增加,而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集合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大幅下滑。
具体来看,上周金融类信托的成立规模为176.13亿元,环比增加30.78%;房地产类信托的成立规模为6.14亿元,环比增加3.75倍;基础产业类信托的成立规模为16亿元,环比减少45.44%;工商企业类信托的成立规模为1.63亿元,环比减少80.77%。
有信托行业观察人士告诉记者,现阶段基础产业信托依然是信托资金的主要投向之一,其次是证券投资类业务。目前基础产业相关业务总体稳定性依然可预期,但局部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要防止风险传导。
东方金诚方面告诉记者,虽然今年以来政策强调扩大有效投资,但地方债务风险管控政策保持隐性债务“遏制新增、化解存量”的总体思路不变,加之监管层安排政策性金融发力,下半年基建投资提速对城投倚重不可过高估计。
“整体来看,现阶段城投债短期违约风险依然很低。”东方金诚进一步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号文”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全省一盘棋”,省级政府将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统筹作用,风险或得到更加有效的控制。
而在“资产荒”背景下,可考虑对优质区域的区县级城投公司适度信用资质下沉,同时建议关注近期出现票据、非标逾期等风险事件的区域。
标品信托成立回升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表示,上周标品信托产品的成立数量及成立规模均大幅反弹回升,是集合信托产品成立规模上行的主要动力,而非标信托产品成立规模大幅下滑,主要是因为基础产业类信托产品的成立规模大减。
收益率方面,上周非标类集合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小幅下行,为6.84%,环比减少0.02个百分点;集合产品周平均期限为1.65年,环比减少0.20年。
截至8月14日,今年以来集合信托市场累计成立集合产品16144款,累计成立规模7449.39亿元。
发行市场方面,相关数据显示,上周共35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221款,环比减少11.24%;发行规模为213.16亿元,环比减少6.43%;日均发行规模为42.63亿元。
其中,标品信托产品的发行规模为61.93亿元,环比下滑4.80%;基础产业类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为74.33亿元,环比减少29.13%。
记者注意到,在上周成立的167.79亿元标品信托产品中,固收类产品的成立规模为126.09亿元,环比增加18.40%;权益类产品成立规模36.75亿元,环比增加72.44%。
从投资策略来看,上周固收策略产品数量占比继续上升。据统计,固收策略产品成立数量146款,环比增加13.18%;组合基金策略产品成立数量17款,环比减少32%;股票策略产品成立数量22款,环比增加46.67%。
固收策略仍为主流
可以看到,标品信托产品中,固收策略产品依然是主流。
用益信托助理研究员肖永悦告诉记者,在7月权益市场出现震荡回调、资金避险情绪有所升温的情况下,权益类产品吸引力相对下降,而固收类产品作为投资者避险的一种投资选择,追求相对稳健的收益表现,成立规模增长明显高于权益类产品。
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投资业务方面,尽管短期市场可能面临一定的波动,但从长期来看,相关业务的空间和机会值得期待。
一位信托公司资产配置部人士告诉记者,从今年以来的市场表现来看,客户相比以往更加关注产品背后的策略,并希望通过进行不同策略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平衡收益,投资背后的逻辑非常重要。
“一方面,我们希望在具有较多不确定性的市场,给到投资者相对比较确定的投资方法和逻辑;另一方面,通过投顾服务,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参与度也会越来越高。”该人士进一步指出。
有三方财富理财师告诉记者,以“固收+”产品为例,投资者需要关注相关产品的权益类资产配比,这决定了产品是否足够稳健。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有多家基金公司收到监管窗口指导,“固收+”新产品的权益投资比例将被进一步规范。
有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目前在申报“固收+”新产品时,权益投资比例须在10%至30%之间;同时,在老产品宣传时,对于基金合同定义的投资组合中权益资产占比上限超过30%的产品,不能在宣传时将其称作“固收+”基金,也不能按照“固收+”基金的特征对其进行推广。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