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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模式(资产管理公司是金融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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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投控股 作者:孙尧

根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上所作的报告: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各级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3.4万亿元,帮助3285个企业摆脱困境,稳住92.3万名员工就业岗位。

破产重整作为一种特殊投资机会,在挽救破产企业、促进社会资源高效配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和以市场化特殊机遇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投资机构来说,破产重整中同样蕴含大量投资机会。

破产重整业务介入模式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参与破产重整业务可以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模式。直接参与即直接对接破产企业的债权、股权及资产实施重整。间接参与则是为破产企业的重整方提供资金或信用支持,帮助重整方顺利实施重整。其中,直接参与模式主要包括不良债权收购、共益债模式和破产投资模式三种。近年来,在上述模式基础上还产生了受托清偿和预重整阶段介入等创新模式。


1.不良债权收购


在问题企业已经具有明确的破产重整预期基础上,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打折收购金融机构对破产企业的不良债权,待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根据破产重整方案,将所收购的不良债权进行留债或转股,留债部分按年收取本金及利息,转股部分收取股利或转让,从而实现投资退出。


2.共益债模式


共益债投资主要适用于资产盘活后或工程续建后销售能力能够迅速恢复的企业,常见于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项目续建融资,如对烂尾楼提供资金支持。通常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SPV并通过银行委贷等通道向破产企业提供资金,该资金通过破产管理人专项用于偿还债权人存量债权本金和相应费用,或用于破产企业“继续营业”。


3.股权投资模式


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作为重整投资人介入重整项目。既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也可以成立联合投资体,投资资金专项用于缴纳破产重整资金、处理重整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破产重整企业实施追加投资。对于依托不动产运营管理实现盈利的投资人,股权受让可以避免资产交易产生的高额税费。


4.受托清偿模式


受托清偿是资产管理公司以代偿身份和职责获取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主导权,进而实现对相关资产权益的控制权。一般包括受托清偿、股权转让和债务重组三个步骤。受托清偿方式可以帮助资产管理公司较好地掌握主导权,更加主动地推动重整进程。


5.预重整阶段介入模式


预重整是将重整程序中的核心步骤,包括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重整计划制定、表决和通过等,迁移至司法程序之前进行。相比传统重整制度,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短的时间实现债权人、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等各方价值利益的最大化。

破产重整业务难点


一是重整需要大量资本支撑。为促使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清偿方案需平衡和满足各类债权人利益;重整计划通过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仍需投入巨额资金。


二是重整程序复杂、专业性高、周期长。进入破产重整的公司往往债权人和出资人数量较多、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在重整受理前往往需要完成部分实质性重整工作,受理后实际经营及方案执行不达预期往往导致周期长。


三是重整亟需发挥管理人、产业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合力。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发挥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引入资本并联合产业投资人注入优质资产,才有可能实现社会效益和资本效益的共赢。

破产重整业务参与策略分析


企业出现危机往往是多重因素导致,涉及宏观微观多重变量,要通过重整的方式盘活危机企业,实现正向收益,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破产原因等深入分析,综合筛选判断项目可行性。


首先,从行业来看,应剔除以下类型的企业:一是该行业处于周期性底部,短期内不大可能复苏的企业;二是处于夕阳行业的企业;三是除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介入并准备短期内出售获得价差的情况,不进入与公司无法产生产业协同的项目标的。


其次,从地域来看,优先选择经济和司法环境相对较好,破产案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近年来各地均出台了关于破产领域的执行细则,企业破产流程中的堵点难点逐渐打通。但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长,破产重整时间成本偏高的情况仍然存在。优先选择司法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可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高决策效率。


第三,从重整价值来看,需综合考察债务人的行业地位和行业前景、经营情况、资质价值、品牌价值、社会公共价值等。对于房地产项目而言,应对项目的社会价值、重整成本、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以及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周边地势和价格、改造周期、市场定位、销售方案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明确项目的自身优势并确保销售预期可支撑整个项目的盘活。


第四,优先选择政府支持的项目。启动项目后续开工建设工作,牵涉的利益广泛、维稳任务繁重,法院只能解决破产重组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维稳问题则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同时,因项目后续建设可能会涉及土地延期手续、消防规划重新审核、施工许可证变更或重新办理、预售许可证办理等一系列手续,优先选择得到地方政府重点关注和支持的项目,使其协助解决历史遗留、各项缺陷手续的补办等问题。通过“府院联动”的方式促成各方利益最大化、实现共赢。

小结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困境企业重整投资能够发现重整企业价值,实现困境企业重生,这既是聚焦不良资产主业的要求,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但破产重整项目往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投资机构在参与破产重整业务过程中,需在充分尽调的基础上,认真评估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充分考虑重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数,做好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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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企业 重整方案 介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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