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转账地址填错
前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部重要法律。关乎老百姓的大事小事生老病死,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全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新颁布的《民法典》,系列为大家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帮助大家学好法典、用好法典,为您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社区案例
李女士45岁(化名)和丈夫患病多年,子女刚刚参加工作,家里没有多少积蓄。这天丈夫将住院的钱转账给她的时候,过了很久都没有受到。查询转账记录,原来账号填错了一个数字。李女士通过填错的号码,联系上了收款方。但是,对方听说是要退钱,就将电话停机,再也联系不上了。李女士急忙报警,警官经过询问和调查,回答她,这个不属于刑事案件,让她去法院起诉。
李女士,不知如何起诉,最新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建议
一、转错资金给对方,先尝试自己和对方协商。态度友好,有些能要回资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加好友发信息的方式沟通。
二、沟通不成,及时联系支付宝客服。尝试让平台介入,每笔订单都有记录。
三、报警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并且排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情况。
四、诉讼,通过前面的方式都没能挽回损失,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虽然最终都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但这个过程时间比较长,而且需要耗费较大成本。例如,需要到债务人,也就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法典》说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律师解读
不当得利的情形特征,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第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第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律师点评
现实中经常会有不当得利的情况发生。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若原物还在,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作价偿还。财产损失的人属于受害人,也是不当得利的债权人,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请求权。
我们在转账时候,特别是首次尝试转账时候,注意多核对几遍账号,以免发生错误。
所属律所:湖北全成律师事务所
专业方向:金融证券、婚姻家事
总编:姚启超
副总编:王志勇
主编/作者:刘浩
编辑:祝瑾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