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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盈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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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比特币、区块链等概念的流行,不少人迷信投资虚拟货币能够一夜暴富。一些犯罪分子也瞄准了这种心理,以虚拟货币为幌子大搞传销。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二审终审,一个设立太希平台并实施传销的团伙被捣毁,其成员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0余万元。该组织在全国设有24个子系统,仅江苏所在子系统涉案金额就超过5亿元。

11万余人上当!传销组织搭上虚拟货币

据悉,2018年1月,杨某某雇佣技术人员设计发行太希币,并设立了以推销太希币和提供增值服务为名的太希平台。杨某某等人随即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构、夸大太希币的盈利前景,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以上线推荐注册的方式,通过精英训、讲师训、年会、太希生活馆等线下推介活动及微信等线上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并告知加入者只有购买100个以上太希币并锁仓,才能获得推荐发展下线的资格。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其发展会员的数量及投资金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此获取巨额财物。太希平台设置静态奖励、动态奖励、业绩奖励等三种方式进行返利,均以发放太希币来实现。

自2018年至案发之日,太希平台在全国设有24个子系统,共计注册会员数200989人,实际持有太希币会员111852人。其中,仅江苏所在的子系统,涉案金额就超过5亿元,该传销组织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还扰乱了经济秩序。

此案经过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某等人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0余万元。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无论传销的表现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然是以先出资购买份额作为入门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因此面对网络传销,切勿只想着投机暴富,以免身陷泥淖,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专家点评】蔡道通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犯罪土壤。随着比特币、区块链等概念的流行,以虚拟货币为包装的新型传销行为成为网络传销的主流类型之一。假借虚拟货币外衣,规避了传统传销的商品载体,此类传销行为呈现出隐蔽性高、欺骗性强、受害人员多、涉案金额大、跨地域广等特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活动,动摇社会稳定发展秩序。

然而,由于虚拟货币本身性质存在争议,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定罪,不仅存在组织、领导传销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此罪与彼罪之争;对于投机者设置静态收益模式和动态收益模式,使得一些参与人员在没有发展下线的情况下也能获利,该行为的定性也存在一罪与数罪之难。实际上,无论行为人手段如何翻新与包装,只要牢牢把握犯罪的本质,锁定投机者的行为模式具有缴纳入门费,以拉人头、形成层级关系为发展条件等特征,就能够精准把握其传销行为的实质内涵。

本案法律适用精准,在响应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加强虚拟货币市场监管政策导向的同时,也为高效打击新型虚拟货币类组织、领导传销罪树立典型,不仅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向社会传递出“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警醒,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此文来源:淮海晚报 记者 何剑峰 赵德刚,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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