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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9月11日电 记者杨阳腾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获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可自行融入外债资金并自行结汇,直接贷款给全国的实体企业,无需外汇局逐笔批准,目前试点金额为60亿美元。
据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指导下,招商银行近日以“跨境债融通”产品,为5家境内企业完成首批试点业务项下境内贷款,金额合计2.4亿元。试点企业平均借贷成本较企业之前境内人民币贷款下降约50个基点,预计可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试点将借助银行的专业化优势,实现“三替”功能,进一步便利境内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一是替企业寻找境外低成本资金。企业可借助银行资金筹集优势,综合选择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资金,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二是替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银行融入外债资金时,已自行登记外债信息。企业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人民币贷款协议,即可进行人民币提款,手续和流程更加便利。三是替企业管理汇率风险。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是境内人民币贷款合同,提款和还款币种均为人民币,试点业务在跨境融资环节所涉及的汇率风险完全由银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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