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与效益:思考达沃的法律结构
区块链网络QKLW.COM记者报道,DAO打算介绍可能使用的法律结构,提供监管环境的概要,评估不同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效益,试图从法律上明确协议DAO们在加密空间以外的现实世界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DAO可以通过哪些法律软件包确定参与者的责任范围,实现独特的法律合规性,从而提高与其他组织合作的可能性?促进自身发展,拓宽web3边界。 加密货币还是比较新的领域。 2009年之前,不存在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资产,2015年之前没有通用的智能合约平台。 因为Web3发展很快,在对Web3的合理法律处理提出建议时,考虑这个快速发展领域中潜在的和不可预测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2020年,DeFi经历了成交量井喷,不仅在区块链领域变得更加重要它还试图在传统金融服务之间架起桥梁。 在私人和公共领域,Web3提供了许多机会和挑战。 为此,提供监管环境概述,认识互动重点和可能产生的压力,评估不同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效益。 感谢@PrimeDAO_和@Prime Rating对工作的支持和研究的赞助,在这个重要话题上支持所有DAO,进一步推进对话,在明确监督缺席的同时扩大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界限为Web3创造更多价值。 本文讨论了Web3和政策制定,试图从法律上阐明协议DAO在加密空间以外的现实世界中的位置。 本报告可帮助希望与DAO进行交互的企业,政策制定者、监管者和机构在实际情况中更好地了解他们在法律上所处的位置。 本研究不特意考虑不同管辖权之间的细微差异和税收优化策略。 对协议的背景评估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 )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已注册DAO和未注册DAO。 已注册的道是根据国家法律成立的组织,在政府登记处有记录。 未登记的道达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框架内,未在政府登记处登记。 将DAO纳入监管框架的好处在于,从DAO参与者、参与者和监管者(包括公众)的角度来看,它有可能促进和提高法律确定性。 评估DAO是否可以纳入现有法律的第一步是判断DAO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必要要素。 在选择DAO希望的结构和如何定位自己之前,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功能等同”和“监管等同”这两个术语很重要。 01功能等效尽管已证明将现有公司法应用于DAO非常困难,这是由现有公司法内在的操作性质决定的,但从特定规定可以看出“功能等效”。 “等效功能”概念出现在国际贸易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研究中,之后在比较法学者,特别是许多欧盟和欧洲国家的文献中使用。 这一想法与技术中立的概念有内在联系。 这可以从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功能相同,而被令牌化的股票与股票功能相同中看出。 如果它们功能上等同,被法律接受的话也许没有必要引入新的具体公司规则,因为法律中没有新的东西。 关于这个问题,推特用户@CryptoLawRev指出,功能上等同是“比较法中的用语”关于这个话题的更多内容在@coalaglobals的DAO示范法文件中。 02监管的等效性也可以从监管的角度来看。 即确立法律规则的功能和技术的功能。 赋予DAO监管同等性这意味着试图依靠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实现传统司法目标。 监管的同等例子是企业注册要求与在区块链中引入DAO之间的关系。 正如已经指出的,未注册的DAO不符合大多数现有法律标准但其技术特点可以通过不同的工艺和流程满足其中的一些要求。 当DAO选择法人主体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未许可项目和许可项目之间的差异。 在许可的区块链及其合同中中选择所需的族。 由于软件是由维护访问控制层以执行特定操作的特定参与者部署和控制的,因此这些通道可能是集中控制/协调的。 观察现行法律,允许的区块链可能类似于传统的民营企业和基金会因为他们有中心的统治模式。 另一方面,不允许的区块链及其协议允许在许多参与者之间进行去中心化的协调。 协议的控制权往往通过基于令牌的系统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允许未经许可的参与。 在通常情况下未经许可的Sadao也缺乏正式的管理者,其中所有成员都处于平等的位置,至少在加入Sadao、在Sadao内部做出贡献、获得管理Sadao所需的信息方面处于平等的位置。 另外,其他的区块链的发展也引入了没有对应IRL的情况。 例如,考虑到底层未经授权的区块链会发生硬叉,或者整个协议会被重组,需要重新评估协议的法律状态。 此外,DAO和链上协议的性质是特殊事件例如,管理攻击,打开了大门,但这些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与之等同的东西。 这类事件的一个例子是利用闪光信贷投票治理决策,而不是出于预期目的。 通常用于价格对冲。 因为它在数字世界里完全起作用,DAO可以有效地进行自我管理,引入纠纷解决框架,纠纷解决框架可以通过链上诉讼解决协议实现链上纠纷解决。 达沃为监督解决纠纷的新旧两种方式打开了大门,根据怀俄明州最近通过的DAO法,DAO可以选择通过区块链或法院处理纠纷。 去中心化司法平台是区块链驱动的“数字法庭”,通过众筹裁判员提供公平判决,以经济激励方式解决纠纷。 例如,Jur、Kleros和Aragon(Dao的股东图似乎很难评估Web 3项目的“相关人员”。 因此,必须利用与用户性质相关的信息制作用户图。 一般来说,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但在某些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可能会跨越多个类别。 以下分类似乎已在多篇论文中形成共识。 建设者:他们创造和实现协议,支持协议,偶尔为商业和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供应商:为合同运营贡献资本和(商业和技术)高影响力。 用户:将合同功能用于预期的用例。 统治者:他们就协议的发展做出决策。 将光谱中心化是一个充满混乱的新名词行业中心化这个词相对来说很难定义。 这句话表达了不受中央权威机构支配的活动的简单概念。 但是,如何定义去中心化,为什么去中心化很重要,以及如何让规范得以执行,都不是那么简单的。 数字资产经济的未来取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 紧急的是,律师、法官、监管者和其他法律行业的参与者对“去中心化”的含义有着共同的理解。 因为我们,法律在“充分中心化”系统中的应用不同于中心化系统。 如果这一点没有明确定义,法律就无法适用。 建立一致理解的最佳方法是测试DAO是否被中心化。 协议或多或少可能有中心化的一面。 去中心化可以在资产层面、智能契约层面、治理层面发生在多个层面。 在考虑治理时,重要的是知道谁可以由令牌持有者决定系统的哪些方面是否存在建议治理变化的障碍? 托管是中心化的另一个重点,了解谁是监控存储资产安全的关键。 用户应该知道他们的资金是否在他们的保管下。 同样重要的是,所有用户都要了解自己的资金是否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是否随时可以访问,而且如果签署了多个钱包参与合同的管理,各方都应该知道这一点。 理想情况下,集中项目的管理密钥应该销毁、或由DAO控制并冷存储。 其理由是,引入智能合约后,中心化项目不应该单方面修改协议。 因此,我们需要知道哪些参与者可以修改协议。 另一个去中心化的措施是,在协商将它们的漏洞预防能力扩展到团队内或雇主外时,设置公开的漏洞奖金计划。 奖金、链上代码的专业同行审计和公开审计是衡量更可验证、更安全的协议的指标。 虽然研究中很少提到保险,但我认为保险是协议中心化水平谱的一部分。 追求保险的达沃在自我管理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步,发生了什么负面事件时用户资金损失由保险覆盖,避免负面事件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是最好的方案。 如果一个合同提供保险,需要明确什么形式的风险由保险涵盖,涵盖的金额是多少,保险人能否同时承受不同用户的大量保险索赔。 中本系数也可用于测试去中心化。 本质上,它表示为了缓解或阻止块链而必须连接的验证者(节点)的数量。 另一个测试是豪威测试,这衍生自著名的最高法院判例,用于确定交易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如果符合,则受《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披露要求的约束。 为了简化,有时也称为巴哈马测试。 巴哈马测试的版本问,“如果卖方/工人逃到巴哈马,该项目还存在吗? 回答“是”意味着欺诈风险足够低,该金融机构不被视为债券。 毕竟,达沃去中心化的程度决定了监管机构的看法,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来自法律/政策制定者的明确指导。 DAO面临的现有法律环境立法者和法律学家还没有对DAO表示广泛的兴趣。 DAO提供经济利益,但即使是加密货币的友好管辖区它们仍然被排除在监管框架之外,影响了新制定的立法的有效性。 迄今为止,只有少数立法者引入了基于区块链结构的新形式的立法。 DAO迅速引起关注,但其法律含义尚未得到充分理解。 本节概述了常见的道氏法律结构。 01缺乏法律框架的现存道听途说大部分是未注册道听途说,没有被法律覆盖(还没有),或者站在监管者所能及的范围之外,因此法律状态不明。 达沃和区块链积极分子多年来一直在等待法律确定,希望新规能为创新留下灵活发展的空间。 一方面,必须提供法律认可和保护,另一方面,加密货币项目及其参与成员/各方需要技术发展自由单击,然后尝试新的协调框架。 由于缺乏法律结构,接触和交流更多传统企业的能力有限,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接触和交流是不可能的。 只投资非证券化资产,如NFT、管理通证或质押通证,法人实体不一定是必需的,而且还有其他不需要法人实体的用例。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DAO可能需要法人。 例如,DAO必须为贡献者提供有限的责任保护。 另一个必要的理由是,如果Sadao的参与者开始与购买、交易和通行证进行交互,则这些通行证可能被视为证券。 如果某个DAO决定保留未注册,理解这个决定的弊端很重要。 虽然这个法律理论还没有被法庭证明、从法律角度看,未注册的Sadao,如果可以同意1. DAO的改进建议和Sadao的原生治理路径存在,则被视为一般合伙企业或非法人协会。 2 .其存在的证明可以在链上(智能合约)和链下治理媒体中找到。 一般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一个企业而形成的协议。 普通合伙企业既没有公司形式,也没有对合伙人责任的限制。 于是,我决定,诉讼可以试图让DAO的所有或任何成员负责。 在某些类型的活动中,政府可以直接向成员施加责任。 决定不设立法律结构意味着Sadao的成员们必须为任何错误共同负责。 达沃带来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创新和创造性工作,但我们不应该轻易忽视现有的法律规定。 让协议成员作为企业家对他们的创造性工作负责是不严肃的,也是必要的。 任何为DAO做出贡献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这个风险。 DAO并不总是有成员,将有限的责任应用于实际的DAO似乎是不合理的因为DAO没有被理解为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流并与其他人签订正式合同的法律实体。 由于某些DAO实际上只是多个签名,因此未在DAO中注册的多个签名者将自身面临额外的风险因为他们执行了道的所有行动。 多签名密钥持有者往往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个人诉讼和监管风险,特别是在姓名公开透明且暴露于外界的情况下。 此外,与DAO活动相关的税收后果也不明朗而且,许多签字持有人的行动能力有限。 多签名密钥持有人对监管和个人诉讼风险没有限制责任。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对自己的行为和其他多签名密钥持有者的行为负责。 简而言之,在未注册的DAO中,开发者、贡献者和成员可能对DAO运营造成的任何伤害负责。 另一个缺点是DAO不能进行连锁外操作,经济操作性受到限制。 如果没有法人主体、道奥不能签署法律合同、从事连锁操作、拥有知识产权、开设公司银行账户、纳税,最重要的是,不能将成员的责任限制在某个范围内。 02离岸基金会有越来越多的道达尔在离岸基金会的结构下运作(巴拿马、新加坡、英属维京群岛和瑞士)。 本部分详细讨论了两个最常见的离岸司法管辖区:开曼和瑞士。 人们选择离岸基金会往往是因为他们有更有利可图的税收制度。 一个DAO从一开始就应该被视为该基金会设置中提供的中心治理的一部分,无论基金会是否成熟。 这可以通过基金会没有创始人和成员来实现,需要提名的董事,他根据令牌持有者做出的所有链上或链下决定行动和执行。 DAO成员及其核心贡献者可以成为基金会的监管者,而无需承担直接的执行责任。 被提名的董事仅作为DAO的声优阵容使用这意味着无权访问国库基金、制定提案或对治理提案进行投票。 无论是链条上还是链条下。 捐款可以提供给美国的运营实体,也可以提供给社区选择资金的其他实体。 这一结构在资金分配方面提供了很好的灵活性。 DAO成员不会拥有或卷入该基金会。 也就是说,离岸基金会和DAO的关系不可靠。 离岸基金会提供了极其灵活的框架,以执行在DAO治理进程中通过的建议。 有利的税收规定允许DAO优化金库税收义务。 几个商家提出了建议、参与道办管理的贡献者应当将自己“停泊”在道办,并在提供个人有限责任的法律架构内开展活动。 开曼基金会的事实是开曼基金会是特别受密码货币项目和DAO欢迎的法人实体形式。 原因之一是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主要依据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在世界各地的应用和运营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另外,有利的税收制度为DAO和那些金库提供了潜在的税收节约机会。 当然,开曼这样的离岸结构也带来了更多的监管审查,因此需要面对更严格的当地反洗钱法(AML )、kyc(knowyourcustomer,充分理解你的客户) )和数据保护法案。 瑞士基金会的许多加密货币项目在瑞士设立了基金会。 瑞士的Zug州有个昵称叫“加密谷”。 因为很多项目都把总部设在那里例如,Ethereum、Cardano、Polkadot、Aave、Cosmos、Solana、Tezos、Dfinity、Near、Nexo、Diem (。 瑞士作为加密货币友好型银行而闻名,瑞士可以将加密货币用于商品、服务甚至是税金的支付。 但这一声望可能无法与瑞士拥有基金会的额外负担相提并论。 瑞士基金会必须在公共登记处登记,并由联邦当局监督而且,有不能变更的合同。 基金会的工作原理基本上类似于不可升级的智能合约。 因为基金会一旦成立(引进)就不能变更。 需要更灵活操作的合同可以包含代码。 瑞士基金会有他们自己的法人资格没有收件人。 而且是公开的。 瑞士基金会是为了成立时制定的目的而服务的,所以区块链开发者可以利用它们将去中心化和包容性等中心价值体现在项目中。 修改基金会困难重重,活动不断发展对随时间演变的去中心化组织来说,这种结构不太有吸引力。 瑞士基金会的区块链道是“永久性的”,即使在领导人决定离开后,基金会依然存在。 因为代码已经提交并正在运行。 瑞士基金会在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中有代表,必须在基金会宗旨范围内行事。 理事会成员对其行为负有个人责任,因此不能将对基金会的决策权或控制权转移给外部利益攸关方(如Sadao成员)。 于是,我决定对于长期区块链基础设施项目,如协议发展,基金会是一种有趣的法律形式,如以太网基金会。 如果/情况不像上述例子,瑞士基金可能是一种带来更多行政负担的形式。 03瑞士协会瑞士协会是一个法律结构也叫俱乐部,如美国法律志愿者协会——。 瑞士协会是完全非营利活动的法律实体,规定了成员的责任范围。 根据瑞士法律的定义,协会是由自然人和/或法律实体组成并根据书面协议形成和组建的团体,其目的和追求是不经济的。 制定协会章程是这一进程的基本部分,因为它包括了所有规则、义务和它们的宗旨。 在协会的成立和治理中,瑞士民法自由灵活。 只要协会的章程反映了这一意图成为法律的实体。 协会不能有商业目的,但允许开展商业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协会需要在商业登记处登记。 不进行商业活动、不接受审计的协会不需要注册。 在某些情况下慈善机构和公共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也将被免除。 治理协会的主体只有在大会董事会、审计员和特定阈值达到时,才可以是瑞士境外的法人实体或个人、资产负债表 1000万瑞士法郎,收入 2000万,全职员工50人等)协会由大会管理。 大会的职责包括任命董事会、接受和拒绝成员以及处理所有未分配给其他主体的公司事务。 大会修改协会章程,决定解散,并监督其子公司。 在瑞士,大会应举行实体会议,但按照适当的民主程序,只要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会议的具体方法,远程会议也可接受。 根据协会的章程董事会有责任和权力管理协会的事务,代表协会。 成立瑞士协会后,将成立法人,可以开设瑞士银行账户(需要注册)。 实际上,如果瑞士人没有加入协会,协会理事会成员也不会在瑞士定居,瑞士银行怀疑登记目的,很可能拒绝申请。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使用当地第三方服务或雇佣当地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很可能会解决问题。 在责任方面,瑞士协会的结构具有优势,因为如果组织及其成员遵守章程,成员就不必为其行为负责。 他们是为了协会的利益而行动的,所以我认为设立无害弃权条款很重要。 04去中心化自治协会(DAA )并不那么有名的去中心化自治协会(DAA )以瑞士协会的结构为模型被设计。 此模板是由@MME_Switzerland设计的。 这是一家位于瑞士的法律和税务公司,DAA旨在以尽量中心化的方式成立协会。 其目的是在法律上尽量减少中心化节点。 在DAA模板中,协会由以下机构进行管理:
DAA大会(大会)其权限仅限于大会根据瑞士法律必须处理的基本权限(如章程变更、协会清算等)。 DAA代表(董事会) DAA的代表只有人行使的能力和技能(例如记账或代表DAA出席活动等)。 DAA成员社区DAA结构的核心是成员社区,它是中心化的,使用区块链进行管理。 DAA的所有相关业务事务都由成员社区决定。 这可能包括决定提案、支持新项目和分配DAA资金。 成员社区提供和构建基础设施,透明地进行提案的链上和链下投票。 DAA白名单审核成员申请人将由DAA白名单审核小组审核,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加入协会。 DAA白名单审核是一项智能合同,由协会负责批准达到许可证门槛的会员资格。 05非合法非营利组织(UNA )需要认识两种法律结构,才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UNA结构是DAO的可行选择。 法人)为追求商定的商业风险投资而建立独立的法律结构)。。 不法分子实体-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由合同创建并受国家法律管理。 DAO通常适用于不法分子实体,因为它缺乏共同的商业或营利目的。 但是,因为大多数DAO都有市场价值的治理令牌,所以这样情况会有点复杂。 但是,如果达沃的主要目的是开发和共享创新技术,它就能建立更有效、更透明的金融体系。 可以说管理令牌的价值都是附带的。 另外,考虑到虚拟资产市场的高度波动性,管理代币的价值并不一定与DAO的努力直接相关。 其他特征影响DAO能否归类为营利性。 例如,最初令牌分配如何进行、令牌分配的限制、收入及收入分配。 在对一个DAO分析了所有这些元素之后,可以确定其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状态。 统一非营利组织法(UUNAA )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结构。 根据普通法,非营利组织不是法律实体为此,各州制定了一些法规,使这些协会具有法律实体。 结果,各州对非营利组织的对待大不相同,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论。 UUNAA由统一州法律委员全国会议于1996年批准,2008年更新2011年进行了最终修订。 AndreEssenHorowitz(@a16z )首先介绍了DAO的UNA结构,全面介绍了税收、责任和UNA实体策略。 @David_M_Kerr在很多DAO中形成了UNA的对话,为DAO可以利用的法律形象提供了广泛的洞察。 在一些州,UNA可以赋予成员有限的责任,作为公司纳税。 他们相当于非营利的“不法分子的普通伙伴关系”。 如果团体道同意共同承担一项任务,即使没有文书工作或手续,他们也会形成不法分子协会。 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者协会被视为普通的合作。如果 UNA 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没有营利动机。它也可以在州层级注册为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从而避免被归类为普通合伙。因为这种结构,UNA 有不同的成立方式。一种可能性是将整个 DAO 「封装」在一个 UNA 中(选择作为 C-Corp 而支付联邦税收)(译者注:征税角度来看,C-Corp可能要征两次,一次是公司税,另一次是向股东派发Dividend的时候征收的个人税。),通过治理提案这么做是成为 UUNAA 的直接途径。另一种选择是将 DAO 的活动「隔离」在金库和协议之间,而金库被封装在 UNA 中,协议则保持无监管状态,或被「封装」在各种可能的实体中,这取决于每个特定的 DAO 的事实和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与金库相关的活动(比如赠款项目,DAO 开发工作,质押/流动性挖矿项目,金库多样化等)都会在金库的 UNA 下被落实,但与协议有关的单独活动(例如智能合约的变更,关于协议费用的决定等)则属于单独的,不同的协议。一个「孤立的」金库和协议实体可以使得用例之间获得更好的独立性,并允许其更灵活地应对变化。一个 UNA 通常也允许创建一个可执行的美国合同,而成员责任在合同中被分配给 DAO。任何违反 UNA 的非营利功能的提案也会导致安全违规,所以,通过设置 UNA 结构,使得通过对提案的法律审查而进行的澄清变得必须,基本规避了安全违规行为的发生。这也意味着 DAO 在执行加密世界的新想法或者操作之前,需要确保某些执行是合规的,这可能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减缓 DAO 的运行速度。有限责任公司01传统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为 LLC ,是用于拥有,经营和保护企业的每个法律实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与公司相同,但更易于操作的法律和财务保护。LLC 们被广泛使用,并比一般公司在管理方面提供更多的结构灵活性。LLC 可以由成员管理,并允许成员放弃对彼此的信义义务,使其能够更好地进行去中心化治理,在谈论 LLC 时,经常被遗忘的一点是,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同等的法律结构(例如加拿大的 LLP 和英国的 LLP)。LLC 的有趣之处在于,成员的责任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在企业中投入资本的程度。当我们分析 LLC 时,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因为当 LLC 确实发生损失时,无论损失的金额是多少,成员的个人责任将始终限于成员对 LLC 的投资额度。如果发生诉讼,其责任范围将永远只限于有限公司的资本,如果你想证明该实体构成欺诈行为,你必须真正证明该实体的管理者有欺诈的意图,无论该实体由一个自然人控制,还是由另一个公司或 DAO 控制。一些 LLC 是由多签钱包管理者创办的,其唯一目的是保护他们作为通证的持有者,这么一来,LLC,而非个人,是多签钱包的持有人。这可能是成员避免对他们的一切价值承担直接责任风险的一种方式。在美国,一些州甚至已经通过了旨在促进 DAO 运作的法律(例如怀俄明和田纳西)。根据许多从业者的说法,新通过的允许 DAO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与之前的没有区别,且不允许出现任何在法律通过之前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出现的情况。虽然法规中提到了这些辖区可以由其成员或智能合约或算法来管理,但他们并未详细解释其含义。因此,尽管这些法规看起来对加密货币友好,但由于他们并没有提供任何指导,这在目前似乎不是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由于缺乏联邦法认可,以及对 DAO 各种形式不清楚,许多 DAO 选择根据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成立,而不是作为怀俄明 DAO 有限责任公司。最后要说明的是,尽管 LLC 结构非常受欢迎,而且有州承认 DAO 的经济和文化价值在一般情况下是积极的发展,不幸的是,LLC 并不是一个适合所有 DAO 的法律结构。拥有大量流动成员的 DAO 可能难以使用 LLC 作为其法律结构,而且 LLC 仍有某些中心化之处(例如,税务代表)。02系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说法,特拉华州在 1996 年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系列有限责任公司的州。由于系列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相对新颖的商业结构,而且各州对其的认可度不同,其所属的法律分支也不甚明确,这就带来了法律的不确定性。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和传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而系列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母公司下的一组独立法律实体。每个系列有一个主有限责任公司,和一组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本质上讲,每个系列自身是一个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有自己的名字和成员,这些成员独立于主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对应的系列内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系列内公司之间,以及主有限责任公司与系列内其他公司之间的资产和责任是完全受防火墙隔离的(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案例法来确认这种防火墙在所有州都是 100% 安全的)。主责任有限公司衍生所有独立的系列内公司,而无需在州注册处进行额外的备案:系列的第一位成员只需签署一份运营协议,而主责任有限公司只需要追踪系列所选择的名字和初始成员。在这种法律结构下,建立一个新实体所需的时间可以缩短为系列内公司与主公司签署合同所需的时间。一个独立系列需要它的第一个成员,理论上,这个成员要么是一个自然人,要么是一个公司的代表,他们通过签署系列经营协议与主有限责任公司签约。系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易于组建。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支付一笔组建费,无论他们有多少个系列内公司,都只需要支付一笔组建费。如果有一个系列内公司被起诉,其他系列内公司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otoco_io 意识到,系列有限公司的第一个成员可以被设置成一个智能合约地址,以此提高这些系列有限公司的形成速度。而且,由于这种链上系列有限责任公司有着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钱包所有者可以通过和主智能合约签署一个用来实现系列经营协议的链上加密交易,而建立一个系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这种设置,系列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个成员是控制钱包的人,该钱包向主有限责任公司的的智能合约地址发送资金,从而使系列有限责任公司运作起来。使用 Otoco 的服务在几个交易中创建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链上及时运作出一个法律包装。多签钱包取代实体成员,成为公司的第一个股东。从本质上讲,DAO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个成员。由 DAO 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一个法律包装,而是 DAO 的延伸。从治理的角度来看,这很有意思,因为 DAO 基本控制着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现实世界中扮演者代理人的角色。在最开始的时候,这是 Otonoco 的一个法律实验,但由于对快速法律解决方案的需求,它变得很有吸引力。关于它的更多信息可以阅读这里。03信托信托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信托法是在 12 世纪英国国王授权下的十字军东征期间制定的。在 21 世纪,信托是一种成熟而完善的结构。信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排,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称为委托人)为了其他人的利益(称为受益人)的利益,将资产(或为了另一个目的)转让给另一个人(称为受托人)。根据案例的情况,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进行调整。委托人可能是受益人之一,甚至是受托人。通常情况下,信托不需要注册(比如在根西岛和泽西岛),为了更好地理解信托结构,熟悉信托结构的以下角色是很重要的。委托人委托人是指为特定目的将某些资产转移给受托人而创建信托的人。这在 DAO 中不太容易确定,因为他们通常由分散的成员基础组成。因此,一个解决方案是利用技术开发公司来创建信托,以推进 DAO 社区的目标。受托人信托的受托人将根据信托文书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以信托方式持有委托资产。DAO 可以选择他们认为最合适的受托人,而无论受托人居住在哪里。为了帮助信托更好地执行其目的,并最终促进社区的发展,DAO 可以指示受托人行使某些权力(如授予,具体交易,收购)。受托人对其作为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有限责任,但受托人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除外。执行者任命一位执行者是有必要的,这么做可以确保信托资产的使用符合信托文件中概述的目标和规则。除了执行信托条款外,执行者有权在 DAO 社区的同意下任命和罢免受托人。目的信托,根西岛:信托可以出于任何目的而设置,不论是涉及向任何人授予任何利益,还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持有或拥有财产,以及行使职能。目的信托,泽西岛:信托可以出于任何目的而设置,无论是(a)涉及授予任何人任何利益,(b)消耗或能够消耗信托的收入或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持有、拥有、管理或处置财产和行使职能。虽然 DAO 让我们共同建立起新的系统和新的做事方式,但在建立这些区块链协议,产品和服务的兴奋中,似乎大部分 DAO 都错过了将现实世界纳入其发展路线图的机会。可以说,由于无需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和报告,信托是最接近 DAO 的去中心化愿景的法律结构。DAO 可以使用目的信托,其中没有个人成员拥有受益利益,但信托文书可以阐明社区的目的,并设定其使命,管理和治理内容。信托在某些离岸司法辖区可以被使用,并通过将资产转移给一部分受益人来创建,受托人可以根据通证持有人的指示而行事。受托人由执行者监督,如果他们行为不当,执行者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无主基金会于此类似,他们可以被用于处理资产和分配资产的工具,也可以签订法律协议。将法律结构引入 DAO 以及被证明是有问题的,因为为中心化和个人组织而设计的公司手续可能会影响到去中心化的优势。不依赖于政府,没有中心化节点故障,参与者之间能够进行高效合作,更广泛群体的积极参与,这些都是 DAO 的优势。但是一旦不得不遵守与技术进步同步的义务,很容易丧失这些优势。此外,在信托中,不止是受托人,还有 DAO 中其他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也可能持有信托义务。可能的受托义务的产生是因为信托和信任之间存在关系。如果信托关系存在,那么一个人应该让他自己的利益服从于另一个人。这包括了谨慎,保持信息透明和善意的责任。最近,@dydxfoundation 使用了在根西岛成立的非慈善目的信托作为其法律结构的一部分,泽西岛和根西岛的法律都允许建立混合信托,这些信托同时具有慈善和非慈善目的。有了混合信托,就有可能同时拥有目的和受益人,或者,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选择在之后增加受益人。根西岛信托将一个人的所有权与他们从财产中获益的权力分离。它涉及一方(委托人/赠与人)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受托人),受托人在这之后为特定目的持有负责。因此,它们对于指定用于增长和发展(比如赠款)的 DAO 金库非常有用。而且其澄清了是否存在任何缴税和报告义务。根西岛的非慈善目的信托消除了与其他拟议的实体结构相关的某些挑战。需要一个行政机构(如州政府)来授权该实体的存在一直是一个关键问题,但根西岛法律对目的信托不要求这种批准。相反,当资产被转移到目的信托,以及受托人和执行人签署信托协议时,目的信托就会生效。根西岛法律只允许政府在根西岛法院对适用于目的信托的事项作出裁决时参与其中。基本上,只有法院可以中止 DAO 的存在,就像它可以中止目的信托的存在一样。在信托结构下,通证持有人保留了命名受托人,移除受托人,增加受托人,移除和增加执行者的法律权利,或中止信托并将资金转移到通证持有人决定的任何地方(除了转移给 DAO 或 DAO 的通证持有人)。目的信托通过限制受托人的责任,确保他们符合税收规定,并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进行链下活动,从而解决了多签钱包持有人的风险和限制问题。与本文中的所有其他法律包装相比,从目的上来看,信托显然是与 DAO 的性质最一致的,因为他们让授予者委托某人/某物代表他们管理其资产。结论在为本文采访从业者时,有两个观点反复出现:第一,创建一个法律结构是可选的,第二,在选择法律结构时,没有一个「最佳」的结构。关键是要选择一个 DAO 及其参与者认为符合要求或无风险的结构。目前,有大量的 DAO 选择了无法人实体。这这么做从未来来看是否是一个审慎的决定,是一个开放的问题。总而言之,有很多不同的选择,每个 DAO 都必须决定它希望有怎样的合规性,以及希望它在保护其参与者方面有多强的能力。 @paradigm 发布的,由 Rodrigo @RSSH273 和 @ChrisBrummerDr 撰写的论文为可能存在的法律结构进行了广泛的概述。有了这么多选择,DAO 在今天想获得什么样的合规性?这是 DAO 应该问他们的通证持有人的问题。 @A16z 提出了一种方法以决定哪种结构最适合特定的 DAO。有几个 DAO 决定保持 100% 无监管状态,这意味着贡献者和多签钱包持有者忽视了可能的监管要求,并接受这一决定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桥接 IRL 的 DAO 可以签署合同,雇佣人员(当需要雇佣关系时),进行发币支付,实现社会保障和福利,并阐明税收义务。看起来最根本的是,任何法律结构都不会改变治理框架和其现有生态系统之间的现有关系。法律结构不一定会减缓协议的使用和发展能力,相反,它为进一步创新打开了大门。重要的是,不要通过增加法律摩擦点或瓶颈来损害隐私,DAO-2-DAO 的整合,增长和创新。当然,挑战是不要让这个桥梁对协议的发展造成任何阻碍,或给目前的治理模式增加压力。可以认为,为了开始与高层机构的合作,DAO 可能最好选择最符合法律的结构。在这个问题上,DAO 还必须考虑他们希望接近的机构的舒适程度,以及这些潜在的合作伙伴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免责声明:本研究论文不构成专业、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所有内容只为提供信息和教育目的。请考虑就财务、税务、法律和其他事项寻求独立的专业建议。本文收集的信息来自于网上资源、与律师和顾问的会谈、与已经为 DAO 建立法律包装的公司的交谈,可能没有反映最新的法律。Salomé Bernhart 拒绝承担更新本文件的任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