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商业信托(金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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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波动加剧与债市违约频发让信托业如履薄冰。比起产品收益与基本面,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融资人的行业背景与社融等传统意义上的“表外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11月,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曾计划募集一款名为“光大信托·盛鼎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盛鼎3号”)的产品。该计划规模5亿元,融资方就是金茂纺织。而据推介该产品的第三方销售机构说,光大信托之后叫停了该产品的推介,盛鼎3号最终没有成立。对于光大信托叫停盛鼎3号的原因,《中国经营报》记者曾向光大信托提出采访请求,对方表示,相关负责人目前正在休假中,无法接受采访。
目前尚不得知光大信托叫停盛鼎3号的原因。事后来看,核心子公司涉及司法诉讼,表外全额保证金业务不再续作,互保公司破产,对外拆借资金无法收回等事件均可能构成光大信托终止盛鼎3号募集的理由。虽然上述事件极大地影响了金茂纺织的经营,且大多在盛鼎3号推介前已广为人知,但因其作为“表外数据”的特殊身份,似乎并未体现在光大信托的尽调中。
雪中送炭还是抱薪救火?
“山东金茂纺织业绩变脸的原因主要是它给当地其他企业进行的担保和一些资金拆借收不回来了,还有就是它的现金流大幅净流出。拆借方面损失最大的是它借给天圆铜业的9亿元。这两家企业挨得比较近,(金茂纺织)之前也是给天圆铜业的担保出过事情,但是后来政府出面解决了,斩断了这个担保。”
上述评级报告认为,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金茂纺织的风险包括主营业务承压;表外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大规模转入表内;核心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面临短期刚性债务集中兑付以及与其他企业互保引起的或有损失。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金茂纺织拆借资金给东营本地企业、为其担保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形成的风险传导链。
上述报告指出,金茂纺织曾将资金拆借给包括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圆铜业”)、山东奥戈瑞轮胎有限公司(下称“奥戈瑞”)等企业。2017年2月,山东天信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中就包括天圆铜业。金茂纺织总计计提了9.13亿元坏账准备,其中有9.01亿元的借款方是天圆铜业。由此导致其2017年经营收益大幅下降62%,净利润下降62.13%。
该报告同时还披露,截至2018年3月末,金茂纺织对外担保余额为17.79亿元,对外担保对象包括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海集团”)、山东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信”)等与金茂纺织位于同一区位、有业务往来的民营企业。且上述担保方的信用风险正在逐渐暴露。除天圆铜业与奥戈瑞破产失信,大海集团亦涉诉较多;山东金信与金茂纺织子公司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茂铝业”)名下存款被司法冻结。新世纪评级认为,金茂纺织“对外担保具有较高的风险传导性,存在或有损失风险”。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6月,金茂纺织曾卷入渤海银行济南分行与天圆铜业合同纠纷案中。据这份公布于2017年12月的文书,渤海银行济南分行最终与金茂纺织达成了和解并主动撤诉。不过,上述裁判文书公布的时间稍晚于第三方代销机构开始推介盛鼎3号的时间。
尽职调查蹊跷
记者掌握的盛鼎3号募集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显示,该产品计划规模为5亿元,期限24个月,资金用途为“购买蓝色电子柔性电路板项目二期生产设备4亿元以及补充该项目经营性流动资金1亿元”,担保方为金茂铝业与大海集团。所谓“蓝色电子柔性电路板项目”,指的是金茂铝业子公司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蓝色科技”)的“高精密柔性电路板”生产线,这一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柔性印刷线路板,是2015年11月新增的业务。
而据新世纪评级报告,2018年1月,蓝色科技“线路板业务管理团队因不尽职被清退,导致业务全面停工”,“受停工影响,2018年一季度,线路板业务仅实现收入0.09亿元,实现毛利0.02亿元,同比分别大幅下滑95.5%和95.06%”。报告发布时,金茂纺织正在“招募新的管理团队”。
虽然线路板业务团队失业、项目停顿,但金茂纺织似乎仍然寄希望于光大信托。该公司告诉评级公司,其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流动性,包括协调银行转换授信品种,将承兑与信用证转换为银行借款;与政府部门沟通,寻求支持;发行美元债;与国内债券投资者沟通回售事宜,减少回售规模以及“向光大信托融资5亿元”。对此,新世纪评级的评价是“不确定性较大”。
经营基本面的改变或许尚属“不确定性事件”,但担保方与资金拆借可能引发的风险却是可以通过调查了解的。然而奇怪的是,虽然成功“避雷”,但光大信托在尽调里却对资金拆借一事只字未提,仅仅对作为担保人之一的金茂铝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说明,“截至
在尽调中,唯一涉及后来计提减值达9亿元的“其他应收款”一栏数据也只更新到2016年底,当时的规模为1.12亿元,与新世纪评级报告数据一致。据其介绍,到2017年底,“其他应收款”在计提9.13亿元后仍然高达5.35亿元,以此推断,金茂纺织与天圆铜业的资金拆借应当发生于2017年。但令人不解的是,光大信托推介盛鼎3号时已近2017年底,其尽调使用的数据却大多截止于2017年一季度。
对于信托机构是否应当披露融资人社会融资及对外担保,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周毅钦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对于信托私募产品,资管新规的要求是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对于融资人的对外担保和其他表外融资信息,当前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对外进行详细披露,信托公司更多是内部进行尽调时将其作为调查要求,如果融资人的担保和表外融资过多,可以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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