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夏新电器有限公司)_期货基金_转赚网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夏新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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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峰律师,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2年315,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发挥威力,最高法院已出台多个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保障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证监会也在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各种鼓与呼,对证券欺诈“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总结过去十几年从事股民诉讼案件的代理经验,结合最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对于股民关心的问题作出初步汇总,形成如下问答,供投资者参考。

问题1: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威力很大,几万投资者默示参与模式已经获赔到位,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很多,其他股票有机会吗?

许峰律师:集体诉讼默示参与的模式优势明显,但首单结束后,第二单尚未落地。目前看,即使后面几单落地,短时间也很难全面铺开,投资者要对咱们俗称集体诉讼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保持理性而正确的期待,要有合理的预期。

问题2:特别代表人诉讼信息哪里可以关注到?

许峰律师:关注自己交易过的股票的公告信息,投保机构及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关注相关媒体报道。

问题3:自己没有关注到特别代表人诉讼信息,是否会有影响?

许峰律师: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保机构发起,投资者一般不需要另行委托律师,该模式默示参与,从康美案情况来看,如果符合法院判决确定的条件,相关赔偿款已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投资者已“躺平”式获赔,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问题4:已销户的投资者如何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

许峰律师:最近接到多个这种咨询,请直接联系投保机构咨询处理即可,销户不影响赔偿款的获取,只是获取形式上略有差别。同时建议,这部分销户股民的资金应该妥善处理,毕竟证券账户开立和销户都是经常发生的现象。

问题5:已委托律师后,投保又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怎么办?

许峰律师:可根据法律和合同与律师协商处理,妥善解决。从我们自己经验来看,已将康美案全部材料包邮退回,亦未收取任何费用。但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已经签约从事相关工作,协商解决为妥。

问题6:可否申请投保机构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许峰律师:个人认为,可以试试,这是投资者的权利,如果申请的投资者多了,被处罚的上市公司违规性质确实恶劣,又符合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选定条件,不排除申请会有效果。

问题7:可否退出投保机构发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

许峰律师:可以退出,但在当前的环境下,退出特别代表人自己重新起诉的意义不大,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不起诉,那毫无必要。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不完美,但一旦启动,目前来看,只要符合法院确定的获赔条件,总归会有部分收获的。

问题8:不符合特别代表人诉讼确定的起诉条件,自己可否另外起诉?

许峰律师:从起诉权利上是可以的,但从康美案观察来看,建议谨慎考虑这个动作的可行性,三思而后行。康美案其他条件的股票索赔案目前看到的均是败诉,也未发现康美债索赔的信息。如果不符合特别代表人诉讼条件,考虑另行起诉的,要考虑法院的思路等多个方面的要素。

问题9:特别代表人诉讼什么法院管辖?

许峰律师:按照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特别代表人诉讼应该由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康美案作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没有根据司法解释确定管辖,采取的是最高法依法指定广州中院管辖的方式。

问题10、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许峰律师:从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看,投资者并没有支付费用,特别代表人诉讼作为公益诉讼,未来应该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问题11:乐视网、飞乐音响这类代表人诉讼与康美药业这类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啥区别?

许峰律师:最大区别,乐视网、飞乐音响等代表人诉讼属于普通代表人诉讼,必须积极参与才有获赔机会,是明示参与默示退出的,而康美药业案这个模式是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几乎不需要投资者做什么。普通代表人诉讼还是属于不告不理的大范畴,投资者必须先“告”,才有机会获赔。

问题12:目前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许峰律师:北京金融法院的乐视网案,上海金融法院的飞乐音响案(已有投资者两审胜诉),南京中院的辉丰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怡球资源、蓝丰生化、澄星股份四案,杭州中院的五洋债案(已有投资者两审胜诉),厦门中院的三维丝案,成都中院的华泽钴镍案(时效已过)等。

问题13、普通代表人诉讼优势如何?

许峰律师:如果在时效内,前期投资者胜诉后,后期投资者可以搭一点点便车,提交起诉材料后,要比前期获赔速度相对快些。一旦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对没参与的投资者也发生中断时效的效力,但还是要注意时效节点,有的代表人诉讼投资者胜诉了,但可能时效也过了。

问题14:法院发出普通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后,是否要参与登记?

许峰律师:可以登记的,根据目前司法解释,登记后如果败诉,最多是承担诉讼费等基础费用。如果没有登记,在登记结束后,在诉讼时效范围内,依然可以起诉。

问题15:普通代表人诉讼胜诉概率如何?

许峰律师:相比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胜诉概率或有差异,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发起严肃的多,而普通代表人诉讼可能只要符合初步条件即可发起,存在一定的败诉概率,如果投资者评估认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可能败诉的,即使已经登记,也可在法定时间内退出,择机再次起诉,避免最终因败诉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16:投资者可以主动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吗?

许峰律师: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是可以主动发起的,但从实务角度,可能更多的还是各方协商的机制,擅自单方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可能并非易事,还需要时间观察。

问题17、普通代表人诉讼大概多久走完流程?

许峰律师:目前来看,保守也得一年左右时间,总体感觉两年左右会比较多,每个案子还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尤其提示打算搭便车的投资者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不要等着等着等过期了。

问题18: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许峰律师: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管辖规则跟传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模式是一致的,一般是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要区分科创板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件管辖、注册制开始后创业板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管辖以及北交所相关案件的管辖。未来在某个股票发生虚假陈述后,投资者如果起诉,要根据股票的上市交易所以及所属板块等做具体区分。

问题19、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维权费用如何?

许峰律师:除了偶尔公益机构发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大部分应该是市场化协商解决费用问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部分费用也可由被告承担,但各地裁判标准差异很大,甚至差异比较极端,所以从实务来看,投资者在形成预期层面,还是要以市场化协商为主。

问题20、普通代表人诉讼可能转化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吗?

许峰律师:如果投保机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是可能转化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

问题21:如果没有证监会处罚决定,投资者可以发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吗?

许峰律师:根据2022年1月22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没被处罚,投资者也可起诉,但需提交初步证明虚假陈述行为的证据。这个证据提交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观察。

问题22:如果证监会没处罚,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背景下如何提交虚假陈述行为证据?

许峰律师:交易所处分、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主体的自认、媒体对虚假陈述的揭露报道以及投资者或投资者委托机构的调查等,都可能成为证明虚假陈述行为的证据。但提交相关证据只是受理层面的问题,根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提交证据后还面临虚假陈述构成、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是否构成的问题。

问题23:如果证监会没调查或处罚,如何知道上市公司等已涉嫌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未来股民索赔在虚假陈述构成、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是否构成问题上可能比较复杂,不少投资者跟我们闲聊,说司法解释越来越看不懂了,我有时候也感觉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专业性加大了,可能不太有利于股民自己利用法律规定自我诉讼。只能说投资者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投资者索赔案例和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学习,同步关注市场上发布的相关索赔信息、相关公告作为参考。

问题24:如何关注到其他投资者已经提起索赔?

许峰律师:目前上市公司关于诉讼的披露都是有一定标准的,投资者发起的索赔前期金额比较小,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在其他投资者发起诉讼的初期,没有发起诉讼的投资者很难知道别的投资者已经诉讼。我们建议对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起的诉讼做强制信息披露规定,考虑到投资诉讼的特殊性,我们认为这一强制信息披露规定是有合理性的。此外,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上发布的投资者索赔相关的信息。

问题25: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何理解?

许峰律师:从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来看,未来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监会调查公告日作为揭露日将会成为主流意见,而诉讼时效是从揭露日起算。个人认为,从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起算诉讼时效有明显的混乱和不公平,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的时候,投资者可能并不知道违法事实是什么,侵权事实和侵权行为人都不明确,在这个时候行使诉权可能也缺少证据。诉讼时效起算,应该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行使起诉的权利,否则属于诉讼时效的浪费。在诉讼时效规定问题上,个人认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考虑不太周全,应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做出修改,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26:针对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什么建议?

许峰律师:其实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第一,多看公告,发现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及时主张权利。第二,凡是自己存在亏损的股票,每隔一段时间向上市公司主张一次索赔权利。这种主张不一定通过诉讼,也可以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法律认可的形式并保存证据,也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调解,以确保诉讼时效的存在。第三,如果发现其他投资者有起诉,你也存在类似情况,可以起诉一下,哪怕起诉之后,不去交纳诉讼费,也至少从法院层面中断了诉讼时效,但不推荐这个方式。

问题27、是否在证监会处罚落定后起诉更好?

许峰律师:如果证监会做出处罚,相关的违规事实比较明确,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也相对比较明确,这样可能起诉地更加稳妥。但是证监会处罚落定的时候,可能往往诉讼时效已经起算了很大一段时间,甚至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所以我们不建议投资者去等待证监会处罚之后再起诉,为了保障诉讼时效,我们建议投资者起诉之后再慢慢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如到开庭违规事实尚无定论,可采取变通措施。

问题28: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子一定会处罚吗?

许峰律师:证监会调查之后,会依据法定的程序调查并根据法定的程序作出是否处罚的结论,通过对过去案例的观察来看,证监会立案调查是一个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启动程序,最终不一定处罚。过去有一部分案件在立案调查之后,并不是以处罚结案。这也是我们认为以立案调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日不合理的原因之一。诉讼时效起算,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是相对比较确定的,但是立案调查不一定处罚,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不一定存在,这个时候诉讼时效不一定能够起算。

问题29:证监会立案调查到作出处罚一般是多少时间?

许峰律师:首先立案调查不一定作出处罚,作出处罚的前提要存在违法行为,且证监会认为有行政处罚的必要。从立案调查到证监会给出结论,根据我们过去的观察,快的可能几个月就能有结论,慢的可能一两年的居多,极端情况超过三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就是我们的担心,就是诉讼时效都已经超过,证监会的调查还没有结论。那么后续起诉的投资者可能会越来越少,投资者的起诉是信息驱动型的,只有有了明确的违法事实的情况下,起诉的投资者才会越来越多,如果违法事实不明朗,可能很多投资者就不会对起诉予以关注。

问题30:投资者提起索赔到诉讼结束大概多久?

许峰律师:从过去的案例来看,快的可能三四个月就能结束相关的案件,但这种情况非常少。慢的比较极端的案例可能三四年、四五年才能结束,这种情况也比较少,大部分的案件应该都在一年到两年之间吧。

问题31:新三板股票可以索赔吗?

许峰律师:过去几年关于新三版股票的索赔案例不多,但是无论从过去的案例情况来看,还是从当下的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来看,新三板股票因为虚假陈述遭受损失是可以提起索赔的。我们观察下来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是,新三板股票一旦出事,一旦被证监会处罚,他的清偿能力可能面临着很大的危机。未来北交所上市的股票索赔值得关注。

问题32:有没有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但最终没有获赔到位的案例?

许峰律师:过去大部分的股民索赔案例,只要获得了胜诉,一般都是赔偿到位的,只是说有的执行的过程比较复杂,上市公司在败诉之后不愿意主动去支付赔偿款,要走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但也有一些极端案例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之后是没有获赔到位的,比较典型的比如大连控股、海润光伏等案。

问题33:债券投资者可以索赔吗?

许峰律师:债券的种类比较多,大部分种类的债券都是可以索赔的。比较典型的比如近年的五洋债案影响比较大,早年我们代理的超日债案也获得了胜诉判决。最近我们正在代理的是亚药转债案,可能是国内首例可转债投资者索赔案,相比股票市场的索赔案例来看,债券市场的索赔案例还比较少,索赔实践还有待积累。

问题34:目前通过调解或和解获赔的案例多吗?

许峰律师:如果没有胜诉先例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或和解获赔的案例相对较少。如果说是有了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的情况下,那么通过调解或者和解获赔的案例相对来讲比较多,没有一个绝对的数据。真实的感受来讲,通过调解或者和解获赔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是也有一定的难度。一些机构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往往要求有法院的胜诉判决先例作为前提,或者仅仅接受法院的委托去调解,对一些有困难的调解工作,他们是不愿意触及的,调解、和解这些多元化解的途径还需要大量的经验的积累才能发挥作用。就是说如果能够调解,那么就调解,如果不能够调解,投资者也不要对诉讼产生畏难情绪。如果调解,优选法院调解。

问题35:是否被证监会处罚后的索赔都必然获得胜诉?

许峰律师: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股民索赔胜诉的绝对保障,只是一份相对比较核心的证据。过去有部分败诉的案例,也大多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监会处罚了,不必然胜诉,证监会没处罚,也存在胜诉可能。当然在诉讼过程当中,我们还是建议投资者重视将证监会处罚结论作为证据。

问题36:股民维权诉讼有什么费用?

许峰律师:目前国内的股民维权诉讼基本都是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只是具体的收费比例可能略有差别。风险代理的通俗理解就是股民不获赔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的,股民获赔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和获赔结果支付律师费,这也是目前全世界股民维权领域的主流收费模式。

问题37:股民维权是否要亲自出庭?

许峰律师:除非涉及虚假诉讼等极端情况、违法情况,以及完全自愿出庭,法院一般不会要求股民亲自出庭,股民完全可以选择律师代为处理涉及索赔的全部法律事宜,自己在大部分时候只需要配合如实签字、提供证据材料等。如果签字等材料造假,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38、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是否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许峰律师:可以的。目前我们已经代理了若干非中国大陆人士的股民索赔诉讼,部分已经获赔到位。我们的经验是,如果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起诉可亲自到现场,或者通过使领馆、法院指定的程序等进行认证,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一旦解决了受理问题,后续的索赔进程完全可以由律师全权代为处理。后续进程与普通的股民维权诉讼没有任何差别。

问题39:上市公司已改制重组,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以及大股东等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情况下还能索赔吗?

许峰律师:上市公司不管是改制重组,甚至吸收合并、破产重整等,都不影响投资者提起索赔,个别公司如康美药业、雅百特、夏新电子、超日太阳、庞大集团等都经历了破产重整过程,投资者的起诉推进也是正常的,而且也都顺利获赔了。上市公司的名称、注册及办公地址的改变以及大股东的改变更加对投资者索赔没有影响。

问题40:除了起诉上市公司,能否将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

许峰律师:根据我们的代理案件经验,可以将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在大智慧、金亚科技、圣莱达等股票索赔案中,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等都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述

近日,有关机构发布重磅消息,中国证券投资者已突破两亿人,我们认为,两亿证券投资者在进入证券市场投资时,应具备最基础的证券法律常识和投资者保护常识,一方面要注意投资风险、防范证券欺诈,一方面万一遭遇证券欺诈,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我们总结的上述四十个问题,在现实的投资者索赔司法实践中,还可能面临各种各样非常细节的问题,我们也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交流。

本文源自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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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院管辖 股票索赔 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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