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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4个方面16条政策举措。
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交流不单是货物贸易,还在于科技创新交流,让更多的创新成果落实到产业链条中。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是扩大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体现,也是中国“招商引智”的体现。
数据表明,2012年至2021年的十年间,我国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从1763.6亿元增加到3377.4亿元,增长了91.5%;有效发明专利数从6.8万件增加到24.1万件。外资研发中心对我国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推动了全球产业链创新链高速发展。
而接下来,进一步鼓励外商设立研发中心,首先还需要有更加开放的环境,要为外资研发中心创造更好的宾至如归的体会。
这包括: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
还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甚至在研发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也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其次是要充分运用好外资研发中心这个重要平台,积极促进中国高质量发展。
过去一段时间,外资研发中心在更好发挥全球创新资源配置作用、释放产业升级驱动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外资研发中心具有大量的人才储备,也具有研发成果的推广基础,有了先进的研发成果,就会吸引来更高质量的外资投入。《若干措施》提出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就体现了“招商引智”的重要内涵。
今后,国家将鼓励和引导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创新高地布局建设更多外资研发中心,这已经突破了“招商引资”的传统思维模式,而变成“引智招商”了。
其三,进一步鼓励外商设立研发中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我国近年来进步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充分认识到了科技创新的基础性作用。对外资研发中心来说,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远不如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要。
为此,《若干措施》第14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同时也规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措施的出台是“招商”更是“引智”,这对许多地方是一个很大的机遇。抓住这个机遇,就需要突破过去招商引资的思维窠臼,而成为引智招商,这还需要更多配套措施的出台。